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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0/2021-193040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5
  • 有效性:
  • 有效

10月份,我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文〔2021〕14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14〕4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用于加强和促进我市各项体育事业发展,提高全市群众体育和促进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城乡体育一体化,实现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专项经费。

问:哪些对象适用于《办法》?

答: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重点支持和促进全市体育项目建设和各项群众体育事业创建和活动开展的奖补及竞技体育事业的扶持发展;对体育工作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体育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给予适当加大补助力度。

问: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

答: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二、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经费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三、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收入。

问:专项资金补助具体涉及哪些项目?

答:一、乐清市民生体育项目建设;二、温州市民生实事项目;三、省民生实事项目;四、各类优秀体育俱乐部的奖补;五、省级幼儿体育示范园的奖补;六、省级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补助;七、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补助;八、体育协会工作奖励经费;九、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补助;十、省级青少年阳光体育后备基地补助;十一、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伙食补贴。

问:本《办法》专项资金安排周期?

答:专项资金安排周期暂定5年,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绩效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安排。

问:专项资金如何申请、审核和拨付?

答:(一)市本级标准篮球场、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网球场、门球场、羽毛球场、百姓健身房、登山健身步道、健走健身步道、各类优秀体育俱乐部、省级幼儿示范园创建奖补:每年年初由各乡镇(街道)、各创建单位向市体育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并由上级体育部门或市体育部门确定全市创建计划。年底前经上级体育部门或市体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奖补经费。

(二)温州市、省民生实事体育项目建设资金:每年年初由我市体育部门根据温州市、省体育局实际分配指标确定建设计划,经上级体育部门或我市体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补助经费。

(三)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资金:各承办单位根据活动开展的规模和经费投入等情况,按实填报《乐清市体育社会团体承办赛事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上报市体育部门审批,市体育部门结合赛事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确定赛事活动补助金额。市财政局根据市体育部门确定的补助金额予以及时下拨补助经费。

(四)体育协会工作奖励经费:每年由市体育部门依据相关评比考核标准对全市各单项体育协会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相应奖励标准,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下拨工作奖励经费。

(五)省级健身气功站点补助工作经费根据上级体育部门确认的站点并经年检合格按标准予以拨付。

(六)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伙食补贴经费:业余体校和各业余训练点根据要求每年年初及时向市体育部门上报所属运动员、教练员的人员名单及训练天数等资料,经市体育部门审核汇总,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补助经费。

解读机关:乐清市财政局

联系人:董宇翔

      联系电话:0577-6156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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