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友平、张公教坐落于乐清市磐石镇南街128号(磐南村)的《缺/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19022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19021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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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吴友平、张公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磐石镇南街128号(磐南村), 证号为缺/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19022号、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190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友平、张公教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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