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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二批)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1-19627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8
  • 有效性:
  • 有效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本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三、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

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乐清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规划》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6〕83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名单的通知》(农产发〔2019〕1号)

2021年10月底前

 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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