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二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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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本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三、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二批)
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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