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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岐镇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37/2021-19627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蒲政〔2021〕38号
  • 发布机构:
  • 蒲岐镇
  • 成文日期:
  • 2021-11-02
  • 有效性:
  • 有效

各办公室,各村,有关职能站所:

为贯彻落实上级“遏重大”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力确保镇辖区内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决定即日起,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遏较大、减增量、控亡人、无影响”总目标,通过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减少火灾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力争较大亡人火灾零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消防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推进消防委托执法,健全消防宣传阵地,建强联防、巡防队伍。11月15日前,对新增场所随查随录、对在用场所开展回访、对销减场所进行核查,更新底数清单、隐患清单。11月底前,对照整治标准开展逐户销号,物理分隔、钢制防火门、简易喷淋等静态整治要求100%整治到位,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违停、明火灶台等动态隐患反弹。12月底前,对各村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集中区域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现有充电点进行分析研判,补充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点,要求各村建设2-4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职责分工:各村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宣传,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村镇办、执法中队加大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违法建筑的执法打击力度;消防站加强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主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推进企业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企业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照整治标准开展摸排,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三个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隐患自查自纠、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并将底数清单、隐患清单报市消安委办。11月15日前,市消安委将根据我市实际选取1至2个小微园或企业培育示范点完成“四无四有”(即无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章操作、无证上岗,有管理制度、消防标识、检查巡查、岗前培训)创建。11月底前,经发办、安监所等按各自职责督促隐患整改,依法开展执法打击。12月15日前,完成全镇工业区及村级加工生产型企业消防智慧用电监测系统的安装,并确保连入省“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12月底前,全面推广“四无四有”创建,并分级完成法人、管理人和员工三级消防培训,完成在册隐患基本销案,短期内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倒排整改进度、明确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到人。

职责分工:经发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指导小微企业园管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执法中队对违法搭建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打击,对“未批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打击;安监所加强对“一厂多租”等突出问题的日常管理,牵头做好工矿企业安全工作;消防站加大对“三合一”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1月底前,建立1处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样板。12月底前,以物业管理、村委会代管等方式明确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主体,建立微型消防站,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保检测制度,自动消防设施基本保持完好有效。

职责分工:消防站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其管理的日常检查,联合派出所、执法中队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消防安全培训;住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落实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启用消防设施和设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流程;执法中队负责对高层建筑的燃气安全进行检查,并按照综合执法划转事项的职责边界,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搭建、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擅自改变用途和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等行为。

(四)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村委会、物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12底前,将每月最后一周定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周”,发动各村、物业单位针对居民住宅、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集中区域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做好充电设施及配套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加强火灾案例警示宣传教育。积极推广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公共门厅、电梯轿厢智能识别系统安装,并将数据接入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

职责分工:市场监管所依法做好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派出所、消防站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消防安全公开承诺。11月15日前,镇消安委发布通告,督促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工厂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并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定一批自查自改标杆示范单位,予以广泛宣传表扬。“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对检查中发现仍未完成自查自改或排查工作走形式、瞒报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通报。(镇消安委牵头)

(二)加大宣传教育和隐患曝光力度。11月底前,深入推进“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打造“红领巾遇上火焰蓝”“敲门入户”等品牌项目,加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力度,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11月底前实现两类场所上线使用全覆盖,上线使用率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量的6%;提升群众整体意识。12月底前,报送各类场所隐患素材不少于3次,在网络、新媒体开展隐患曝光行动不少于2轮。(镇消安委牵头)

(三)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11月15日前,紧盯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小微企业园等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区域)实施挂牌督办,要求12月底前必须整改销号。“百日攻坚”期间,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单位(区域)因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主体一律予以约谈;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并全镇通报。(镇消安委牵头)

(四)强化执法打击震慑。执法中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职责,镇消防站依法开展消防委托执法。消防救援机构将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大对事故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拒不执行重大隐患整改要求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按危险作业罪移送查处。(各科室负责牵头)

(五)强化智慧管控措施应用。加快推进“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迭代升级,积极推广企业、学校(各类培训机构)酒店、商超、通天房及商品房式居住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灭弧式”智慧用电监测系统、燃气安全智能控制、智能监控报警、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技防手段。11月底前,要推广消防管控“秒响应”企业、居住出租房管理模块,健全线上管控机制。12月底前,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100%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100%建成城市高点监控系统。(镇消安委牵头,派出所、社管办、民宗所、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镇联片领导落实领导“包案”负责制,牵头研究属地辖区、本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聚焦关键问题,制定针对举措。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落实有效措施解决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二)跟踪问效,压实工作责任。对攻坚行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村,在年度考核中视情加分。对工作不力的,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意见》,采取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促予以改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一律刚性问责。

(三)健全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各村请于每月25日前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统计表(联系人:杨良志,电话:62120119。)

乐清市蒲岐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蒲岐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印发

蒲政〔2021〕38号关于开展年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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