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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经信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清洁生产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21-197475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文号:
  • 乐经信〔2021〕108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情况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1〕173号)、《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乐经信〔2020〕26 号)等文件精神,对2020年度通过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15家企业进行补助,合计补助45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乐清市2020年度省级清洁生产项目财政奖励资金汇总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21〕108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清洁生产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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