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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虹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1/2021-19819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虹政〔2021〕87号
  • 发布机构:
  • 虹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1-12-09
  • 有效性:
  • 有效

各科室、工作片,各村社、有关单位:

《虹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已经镇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虹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我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和上级安全生产“1+X” 组织责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贞实际,确定虹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并制定工作规则。

(二)镇安委会是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安委会不代替镇政府组成人员和镇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镇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镇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镇党委书记为镇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镇长为常务副主任,各分管及重要部门领导为镇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镇安委会成员。

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以下简称“镇安委办”),具体负责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镇安监所所长兼办公室主任。

2.镇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镇政府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专业安委会主任,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专业安委会成员。

(二)变更规定

1.单位变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镇安委办。

2.人员变更:镇安委会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镇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变更后,由镇政府印发通知;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后,由镇安委会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后,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镇安委办。

三、镇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镇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镇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专业安委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乐清市政府对虹桥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全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镇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专业安委办、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镇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镇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镇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镇安委办提出。

②镇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镇安委会组织的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镇安委会领导带队,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镇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镇政府(或者镇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镇安委办组织,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5日前向镇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镇安委会。

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镇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镇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④镇安委会每年度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通报约谈制度

①镇安委会每年至少1次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②镇安委办每年至少1次向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点评,提出工作建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并制定工作措施。

③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事故多发、较大事故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镇安委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5)签发制度

镇安委会文件由镇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2.镇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担任镇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镇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镇安委办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者镇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镇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者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镇安委办每年度向镇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全镇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签发制度。镇安委办文件由市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镇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每年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安委办每年12月25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市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镇安委办。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办文件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四、其他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乐清市虹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乐清市虹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调整虹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谢忠辉

常务副主任:吴可华  连建勇

副  主  任:王阿彬  谢建钦  管国伟  倪泽平  石  娅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党政办、党建办(组办、宣传办、统战办)、综合信息指挥室、农办、社会事务办、政法办(政法办、消防站、流口所)、村镇建设办、财政办、经发办、安监所、纪委、总工会、执法中队、派出所、交警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住建所、交通执法中队、生态环境所、人力社保所、虹桥学区、卫生监督所、供电所、水管所、司法所、二医等单位负责人和办事处书记。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所,连建勇兼办公室主任,陆朝冠兼办公室副主任。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7个专业委员会,分别由镇领导担任主任。各专业委员会的具体设置如下:

一、交通安全和城市运行专业委员会

主    任:管国伟

副主任:张  风  侯朝富  周驰宇

成员单位:交警中队、交通执法中队、农办、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村镇建设办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城市运行、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农村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以及路面塌陷、燃气管道、城市桥梁隧道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执法中队,侯朝富兼办公室主任。

二、农林渔水及地质灾害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王阿彬

副主任:王兴建、吴建平

成员单位:农办、村镇建设办、住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农林渔水、防汛防旱、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农村农业、渔业水利、防汛防旱、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农办,王兴建兼办公室主任。

三、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吴可华

副主任:臧天乐

成员单位:政法办(消防)、派出所、党建办(统战、宣传)、住建所、经发办、虹桥学区、供电所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消防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小微企业、出租房(民房)、合用场所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消防站,臧天乐兼办公室主任。

四、工矿企业和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连建勇

副主任:陆朝冠

成员单位:安监所、经发办、派出所、执法中队、交通执法中队、生态环境所、供电所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处置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有限空间、高温熔融、爆破和危险化学品爆炸、火灾、中毒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所,陆朝冠兼办公室主任。

五、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连建勇

副主任:蒋通南

成员单位:村镇建设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住建所、农办、执法中队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蒋通南兼办公室主任。

六、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石  娅

副主任:王瑜克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交通执法中队、市场监管管理所、执法中队、生态环境所、农办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大型游乐设施、室内封闭景点、新业态设施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王瑜克兼办公室主任。

七、特种设备和食药安全专业安委会

主    任:管国伟

副主任:胡经宙

成员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所、社会事务办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聚焦易造成事故的特种设备“四重”领域(重点设备、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重点风险隐患)和食品药品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所,胡经宙兼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人事变动,继任者承接相关职责,并由各部门报镇安委办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各专业委员会可另行明确若干成员。必要时可邀其他部门参加相关会议,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虹政〔2021〕8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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