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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乐清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1- 12- 11 11 : 06 浏览次数: 字体:[ ]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的重要时期。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不但对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富裕精神富有具有重要意义,对实现基本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乐清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时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新发展理念。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残疾人公共服务的高水平、残疾人能力素质的新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的新局面,确保全市残疾人在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不少”,为我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实现以“普惠+特惠”为特点的残疾人基本保障再提升,以专业化、精准化为目标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再完善,以消除歧视、促进平等为诉求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再强化,以深度融合、全面共享为特征的友好环境建设再深化,以“整体智治、唯实惟先”为理念的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再提速,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残疾人事业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到 2035 年,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深度体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属性

2020

基期值

2025

目标值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预期性


与全市GDP增长同步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约束性

99%

99%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约束性

98%

99%

4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约束性

56%

100%

5

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覆盖率

约束性

60%

90%

6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预期性

99%

≥99%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预期性

99%

99%

8

残疾人就业率

预期性

55%

≥61%

9

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约束性

88%

≥90%

1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约束性

100%

100%

11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约束性

100%

100%

12

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约束性

91%

≥96%

13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预期性

91%

≥95%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基本保障水平。

1.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困难家庭中依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患病残疾人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力度,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净居亮居”工程,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

2.健全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全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完善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参加商业保险,免费为残疾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以及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开展财产信托等服务。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3.健全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全面做好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惠与便利工作。

4.加强应急管理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各类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制度,以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政策。将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群,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

2.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完善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推进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3.稳定巩固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的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更多企业通过集中安置吸纳残疾人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4.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或其家属就业。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重点人群就业质量。

5.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项目公示和培训成效评价制度,支持用工单位开展残疾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免费得到培训。加强残疾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能大赛等残健融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每年培训残疾人200人次。

(三)增强残疾人托养庇护能力。

1.完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完善乐清市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进一步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乡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市县寄宿制专业托养机构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照护服务。

2.增加残疾人托养庇护有效供给。突出强基赋能,提升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服务能力,巩固“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等基本功能,有效拓展社会助残等延伸功能。推进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鼓励有条件的日间照料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之家”,增加服务资源供给,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

3.提高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实施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标准,制定出台“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以标准化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质量检查评估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庇护激励制度,对管理服务规范、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相关政策倾斜。

4.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高校残疾人养老、托养庇护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完善入职奖补激励政策,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工作。落实就业安置和奖励政策,鼓励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优先录用具有管理服务能力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保障。在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基础上,确保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群众基本康复需求。统筹医保和其他救助资源,加大残疾预防康复服务帮扶力度。

2.建立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自主康复主动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探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注重心理干预,促进心理健康。

3.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积极统筹资源,重点建设具备医疗和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4.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康复、养老等专业资源,提高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站之间转诊转介效率。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培训内容。

5.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根据残疾人群体需求,对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实施动态调整。推动补贴产品向品质化、精细化、便利化转变,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货币化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水平,应用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依托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6.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乐清市康复医院服务能力,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入职奖补等人才政策激励力度。将残疾人康复和个性化服务知识内容纳入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课程,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康复服务意识。推进康复人才培养,普及居家型基本康复技能。

(五)提升残疾人教育文体服务。

1.推进特殊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加强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制定《乐清市新时代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常态化、特殊教育服务优质化、特殊教育管理智能化,推动医教结合、普特融合,增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完善全市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创新残疾人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建立多样化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2.落实随班就读和送教服务的主体责任。推进特殊教育优质、均衡、融合发展,确保残疾少年儿童享有正常的教育。强化控辍保学,高质量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基础教育。完善送教服务制度,提升送教服务质量。

3.优化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在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项目建设和各类文化体育服务内容融入残疾人文化体育,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康复、健身、体育等事业。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和标准,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基地)建设。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残疾人艺术团演出,组织特殊艺术“五进”活动。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乐清市阳光残疾人艺术团发展,发挥人才培养、示范引领作用。

4.健全基本公共文体服务设施。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参与便利性;完善残疾人读书基地,配备盲文图书、阅读设备,设置无障碍放映点。推进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全覆盖。

5.精心组织残疾人文体赛事。完善残疾人运动员、演员等人才参训参赛相关保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积极组织文化体育人才,参加上级残联组织的各项比赛。

(六)提升残疾人维权保障。

1.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调研和协商活动,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和网络,优化残疾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推动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广泛开展残疾人普法宣传活动,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规范救助站运行工作机制。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水平。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依托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

4.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强化属地管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落实信访代办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提升智能化助残服务。

1.推进智能化助残服务迭代升级。深化数字化改革,对助残服务组织架构、方式流程、工具手段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全力打造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标杆。全面形成以残疾人证为起点的“1+X”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机制,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融通融合。依托“浙里办”APP完善助残服务专区,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

2.优化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机制。健全残疾人证基础管理制度,严格评定标准,规范申领程序。探索残疾人证与公共服务相关证照的信息融通、功能互通,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创建,优化残疾人办事体验,实现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全覆盖。

3.深化“数字残联”建设。发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智能化助残的支撑推动作用,按照上级残联和相关部门的部署,加快“一中心(残疾人数据中心)两平台(残联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残疾人服务平台)”贯通落地,进一步完善服务全市残疾人、涵盖各类助残服务的“数字残联”体系。

(八)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

1.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深入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以文明城市创建、老旧小区改造、未来乡村建设等为契机,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创新工作载体,建设富有特色的无障碍环境示范窗口、示范点。继续组织省级、市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

2.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圈、市场、公共体育场馆、医疗场所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大提升。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全面完成市内残疾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机动车停车位。组建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促进与督导队伍,加强无障碍理念和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活动。

3.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品质。根据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及其家庭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无障碍改造内容和配发无障碍辅助器具,组织实施残疾人家庭地面平整、出入口坡化、扶手安装、房门和厕所等设施建设改造,安装低位灶台、卫生间扶手、热水器、高位遥控开关、安全防护网等,配发无障碍辅具,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全面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

4.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和数字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级“两会”直播加配手语翻译。继续做好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加快推进微信公众号、网站、APP等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无障碍改造。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建立手语翻译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九)提升社会化助残服务。

1.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文明理念,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和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残疾人节日期间开展助残宣传活动,开展“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等最美系列寻访宣传活动。培育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队,开展无障碍观影志愿服务。

2.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乐清市助残服务团力量,完善“1+3+5”帮扶项目,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提升助残志愿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服务等助残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表彰激励等制度。推动助残服务项目化运行,完善助残志愿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

3.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狮子会等社会公益组织的管理和指导,促进规范管理,确保依法依规运行。

(十)提升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分履行政府赋予的残疾人工作职能,推进残联组织重心下沉、服务前移,发挥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作用,优化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助残职能,推进残联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小组。

2.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推进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残联专门协会建设。逐步实行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3.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优化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落实“两挂一兼”要求。残联积极配备残疾人干部。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配齐配好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可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充分发挥其作用。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庇护、文化体育、维权等专业队伍建设。

三、保障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强化残联党组织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残联组织打造成勇于攻坚克难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推进机制,市政府残工委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的相关指标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流入、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市政府残工委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和末期评估,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营造良好氛围。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没有残疾人的现代化就不是真正的现代化,没有残疾人的富裕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的建设。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对于现代化、共同富裕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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