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浙江省3A级景区村、镇创建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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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 为进一步加快美丽乐清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景区村、镇的景观风貌与服务品质,根据《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浙江省A级景区镇、景区村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文广旅体〔2021〕37号)精神,现对2021年新创建的浙江省3A级景区镇、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总计140万元。 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3A景区镇、村创建奖励资金明细表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度浙江省3A景区镇、村创建奖励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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