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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关于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82/2021-198616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综合政务/其他
  • 文号:
  • 乐公积金〔2021〕36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12-16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补充通知》(温公积金〔2021〕50号)和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关于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基数的请示》(乐公积金〔2021〕31号)等规定精神,现就2021年度乐清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和比例

2021年度乐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现执行口径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工资按2020年度调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和应纳尽纳的原则,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保持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小学教师年度奖金总额、公务交通补贴、公务无线通讯补贴等项目给予纳入。

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仍按12%执行。

二、基数调整申报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基数调整工作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各相关单位在2022年1月15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本单位职工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三、关于补缴

本次年度基数调整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根据调整后缴存基数情况,对本单位职工2021年7月-2021年12月期间的缴存差额部分进行补缴。差额补缴原则上在2022年1月31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完成。

四、其他事项

单位网上申报条件确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乐清行政服务中心和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柜面办理申报手续。涉及基数调整和差额补缴的有关事项和申请表单,可通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wenzhou.gov.cn)查阅。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

2021年12月15日

抄送: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印发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关于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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