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2021年度省级以上及温州市级森林生态效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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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度省级以上及温州市级森林生态效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见附件)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补偿标准:省级以上及温州市级森林生态效益(公益林)补偿资金为30元/亩。 2、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2日起到12月8日止,共7天。 3、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4、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62571341。 附件: 1、乐清市2021年度省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 2、乐清市2021年度温州市级森林生态效益(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清册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日 乐清市2021年度省级以上森林生态效益(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xlsx 乐清市2021年度温州市级森林生态效益(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清册.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