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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乐清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补助(第四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21-19901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 文号:
  • 乐民办〔2021〕143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有效性:
  • 有效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工作,促进我市移民工作有序和谐稳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移领办〔2015〕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移资〔2015〕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经市移民服务中心核准,报省移民办备案的18个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完成进度及有关程序规定,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共计1311.34万元。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具体分配见附件。

附件:2021年度乐清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第四批)分配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印发

乐民办〔2021〕1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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