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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成街道办事处关于撤销卢飞成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8/2021-19916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街办〔2021〕77号
  • 发布机构:
  • 乐成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有效性:
  • 有效

2020年6月8日,乐清市乐成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向湖上岙村村民卢飞成核发《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0022020009号),批准卢飞成个人建房用地 98.31㎡,土地坐落在乐成街道湖上岙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卢益斌屋拼墙;西至卢少兵屋拼墙;南至道路;北至空地。

因东首卢益斌房屋是在多年前无村庄规划情况下所建,建造的房屋楼层高度不符合如今的建房标准,无法拼墙建房,故卢飞成申请注销《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0022020009号)。现根据卢飞成申请注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请示,经湖上岙村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同意,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公示等,并经乐清农业农村局授权,同意注销卢飞成《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0022020009号)。

乐成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成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

乐街办〔2021〕77号关于撤销卢飞成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timevale-convert(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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