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成街道办事处关于撤销卢飞成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
|
|
2020年6月8日,乐清市乐成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向湖上岙村村民卢飞成核发《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0022020009号),批准卢飞成个人建房用地 98.31㎡,土地坐落在乐成街道湖上岙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卢益斌屋拼墙;西至卢少兵屋拼墙;南至道路;北至空地。 因东首卢益斌房屋是在多年前无村庄规划情况下所建,建造的房屋楼层高度不符合如今的建房标准,无法拼墙建房,故卢飞成申请注销《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0022020009号)。现根据卢飞成申请注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请示,经湖上岙村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同意,签订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公示等,并经乐清农业农村局授权,同意注销卢飞成《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农宅字3303820022020009号)。 乐成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成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 乐街办〔2021〕77号关于撤销卢飞成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批复-timevale-convert(1).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