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淡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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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社区、科室,各职能站所,企事业单位: 因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淡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淡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淡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 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完善我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确定淡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镇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淡溪镇安委会工作规则。 (三)镇安委会是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镇党委、政府组成人员和镇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镇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镇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镇长任镇安委会主任;各分管及重要部门领导为镇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镇安委会成员。 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以下简称“镇安委办”),具体负责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兼办公室主任,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密切的有关单位(目前为镇安监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2.镇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镇政府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各线业务的分管领导任专业安委会主任,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办公室成员为专业安委会成员。 专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原则上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变更规定 1.单位变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同意,由镇政府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镇安委办。 2.人员变更:镇安委会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镇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变更后,由镇党政办印发通知;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后,由镇安委会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后,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镇安委办。 三、镇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镇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镇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专业安委办、镇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办公室站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乐清市政府对淡溪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协调配合全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镇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镇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专业安委办、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镇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部门职责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本部门、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应当加强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落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并互相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协调一致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批准或验收,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和验收;负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1)镇纪委负责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行督查与考核,并依法依纪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2)镇总工会负责组织企业开展“安康杯”活动,维护职工劳动合法权益。 (3)镇党政办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印发,以及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4)镇财政办负责落实安全生产预算经费,及时足额拨付。 (5)镇综治办负责平安暗访、平安创建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镇统战办负责宗教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敬老院),救助管理机构,殡葬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镇农办负责渔业船舶、农家乐、农业观光园、农机、山林、防汛和河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镇经发办负责辖区内行业金融稳定及行业安全工作。 (10)镇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城镇燃气管线、瓶装燃气、违章建筑、户外广告、市政设施管理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镇村镇建设管理办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排污、道路、桥梁)与危旧房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安全、工程建设、城建工程、道路、桥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全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2)镇安监所负责一般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3)镇消防站负责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生产经营单位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4)镇派出所负责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宾馆、超市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交警中队负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6)市监所负责特种设备、集贸市场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7)环保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环保安全。 (18)资规所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 (19)住建所负责协助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 道路运管所负责有关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服务、机动车维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1)当地学区负责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2)供电所负责电力施工设计、施工、安装、运行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断电措施。 (23)供水集团孝顺桥水厂负责供水施工设计、施工、安装、运行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停水措施。 (24)环卫所负责环境建设和环境整治的安全工作。 (25)虹桥路政中队负责公路养护、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26)广播电视站负责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和工程的安全工作。 (27)虹桥电信分局负责电信设施设备和工程的安全工作。 (28)各社区(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辖区隐患排查治理与上报工作,配合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做好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工作。各村居网格员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采集,排查隐患上报,协助开展宣教、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与事故报告。 6.负责人职责 (1)主要负责人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责任制,为镇安委会成员,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分管负责人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落实、综合协调、监管检查等工作,为镇安委会联络员。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制度 1.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镇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镇安委会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镇安委办提出。 ②镇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镇安委会组织的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镇安委会领导带队,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镇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镇政府(或者镇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镇安委办组织,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5日前向镇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镇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镇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④镇安委会每年度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通报约谈制度 ①镇安委会每年至少1次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②镇安委办每年至少1次向各办公室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点评,提出工作建议。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并制定工作措施。 ③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事故多发、较大事故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镇安委会或者镇安委办对下级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5)签发制度。镇安委会文件由镇安委会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签发。 2.镇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担任镇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镇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镇安委办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者镇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镇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者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镇安委办每年度向镇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全镇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签发制度。镇安委办文件由镇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镇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每年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安委办每年12月10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镇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镇安委办。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办文件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四、其他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1:淡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1 淡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一、镇安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杨海珍 副主任:倪泽斌 陈张城 李 翔 张阿晓 陈晓拉克 谷昌福 林时强 潘 宁 刘明进 黄永丰 成 员:叶伊娜 孙禄尧 周晓青 余科伦 朱会兴 周招斌 王兴华 王阿银 沈海晓 吴荣旭 吴阿永 吴 鹏 林 先 郑怀怡 李 暴 陈秀阳 陈 挺 周方志 屠小兵 彭亮亮 张 风 吴 杰 办公室及单位成员:党政办、宣传办、综治办、经发办、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管理办、总工会、社区(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环境卫生管理所、消防安全管理站、安监所、资规所、土地所、市监所、虹桥交警中队、虹桥环保所、供水集团孝顺桥水厂、广播电视站、虹桥供电所、虹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虹桥电信分局、虹桥运管所、淡溪流域水利管理所、虹桥学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镇安委会副主任李翔主持镇安委会日常工作。镇安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李翔任办公室主任,吴荣旭(镇安监所)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九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交通运输和重点工程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和运输、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李 翔 成 员:孙禄尧 李 暴 陈秀阳 万建东 彭旭晓 卓如希 陈立生 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孙禄尧兼办公室主任。 (二)公共安全和消防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出租房、合用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成员为: 主 任:陈张城 成 员:周招斌 吴 杰 陈乐兵 办公室设在镇消防站,周招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三)工业企业安全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种设备安全、环保安全、电力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成员为: 主 任:刘明进 成 员:周晓青 吴荣旭 彭亮亮 叶开明 张 弦 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安监所要负责落实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吴荣旭兼办公室主任。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处置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成员为: 主 任:李 翔 成 员:吴荣旭 张 弦 余顺元 郑双双 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吴荣旭兼办公室主任。 (五)农林水利专业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林业、水务、粮食、供销、气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林时强 成 员:王兴华 余科伦 张志双 徐 东 林幸俊 赵章勇 金云斌 办公室设在镇农办,余科伦兼办公室主任。 (六)科教文卫体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教育、文化广电、卫生、体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潘 宁 成 员:朱会兴 朱夏霞 余 振 金爱媚 叶琴玉 李玲玲 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朱会兴兼办公室主任。 (七)宗教领域专业安委会。负责宗教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陈晓拉克 成 员:林 先 沈静静 办公室设在镇民宗所,林先兼办公室主任。 (八)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直接监管责任,重点聚焦大型游乐设施、室内封闭景点、新业态设施等方面事故防控工作。成员为: 主 任:张阿晓 成 员:吴芬媚 池 铭 办公室设在镇旅游所。 (九)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全镇燃气管理工作,包括城镇燃气应急保障、燃 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工作。成员为: 主 任:黄永丰 成 员:吴 鹏 朱 青 吴思享 杨云华 周子杰 谢 东 办公室设在镇执法中队,吴鹏兼办公室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淡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印发淡政2021 92号关于调整《淡溪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的红头-timevale-convert.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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