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财政局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查后公告
|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提高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影响力和震慑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1〕10号)的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202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会计监督检查对象为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检查内容为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重点关注:是否规范执行会计准则,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 二、检查结果 (一)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经营租赁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 2.存款保险费超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费用报销无原始凭据或原始凭据不齐全 (二)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支付职工工资、薪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支付独立董事津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在建工程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相符 在建工程-雁荡客服中心项目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账面余额2473574元,实际已拆除无实物。该科目长期挂账,账务未及时清理。 (三)意见和建议 1.经营租赁业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相关规定核算; 2.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准确计算可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及时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建议严格报销,进一步完善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 4.对已无实物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