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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4/2021-19770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号:
  • 温环乐〔2021〕66号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有效性:
  • 有效

虹桥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示范镇创建,根据《乐清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18〕56号)文件精神,现对你镇绿色生产生活示范镇建设方案编制费用予以补助,补助资金9.6万元。请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乐清市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环乐〔2021〕66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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