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示范镇创建,根据《乐清市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18〕56号)文件精神,现对你镇绿色生产生活示范镇建设方案编制费用予以补助,补助资金9.6万元。请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乐清市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环乐〔2021〕66号 关于下达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