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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乐清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1- 12- 03 17 : 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乐清精彩板块,锚定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总体定位。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与全面发展,推动我市妇女事业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进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妇女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持以人为本,以妇女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发挥妇女主体作用,推动妇女参与社会建设。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尊重妇女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凝聚巾帼力量,充分发挥妇女主力军作用,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力量。

3.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两性和谐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4.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促进妇女共享发展成果。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妇女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建设以及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将智慧应用转化为妇女发展的强大效能,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挖掘和发挥妇女人力资源作用,积极推进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参政议政、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妇女发展综合水平达到温州市领先,妇女事业发展成为“重要窗口”建设的重要内容。

乐清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4.27

85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94.42

95

3

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9.4

提高

4

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7.4

提高

5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

比例(%)

100

100

6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9.43

10.14

7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21.96

25.9

8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10.01

17.8

9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180

应援尽援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建设中落地生根。促进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建设新风尚。引导广大妇女做对社会有责任、对家庭有贡献的新时代女性。

2.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注重发挥家庭的社会功能,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和倡导者。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巩固和深化“最美家庭”双联盟双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五项行动计划,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推进平安家庭建设。

3.倡导构建男女平等、文明健康、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加强对适婚男女及大学生正确婚恋观的引导,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建立完善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4.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注重家事调解队伍建设。发挥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管理作用,重视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推进家事化解服务“一件事”迭代升级。加大婚姻家庭辅导员专项能力培训,构建多元化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推行完善“五色家庭工作法”,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高效联动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水平。大力宣传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

5.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和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加快发展康养产业和银发经济,深入实施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加快探索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陪护制度,为长期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重视失独与空巢老年妇女的精神与情感需求,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加强智慧技术建设,普及家庭智慧养老终端的使用,尽快实现线上监测与线下服务同步协调。

6.创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完善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措施,探索父母双方育儿假制度,落实产假制度及生育津贴。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加快构建幼儿托管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贯彻落实儿童养育教育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引导和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7.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生育及幼儿养育支持、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8.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服务妇女、服务家庭的新兴业态健康发展,促进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将家庭发展指导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发展数字家庭。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产品,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形成人性化、多元化现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

9.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方面的责任和优势,加强家庭先进典型对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二)妇女与身心健康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机制。高度重视妇女卫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乐清2030行动纲要》,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统筹推进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加强资源整合,深化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科学规划妇幼保健机构布局设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和综合医院保健人员配备。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提高女性孕产全周期健康服务水平。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加大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减少青春期少女人工流产。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加强孕前检查指导力度和产前筛查力度,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产前筛查率达90%以上。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平均控制在7/10万以下。

4.强化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持续推进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数。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对困难“两癌”妇女开展多渠道救助,提高“两癌”早期诊断率和治疗率,降低死亡率。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能力。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

5.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心理健康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心理咨询科,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作用,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6.鼓励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构建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设施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不断提升妇女健康素质。创新适合妇女的体育健身形式,举办形式多样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

7.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推进“以病人为中心”的智慧医疗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相关门诊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共体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1.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在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的教育工作全过程中,提高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2.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和能力教育。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及普及力度。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增加女性科技与技术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培养造就一批女性专业人才。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各阶段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进教育均衡政策,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十五年基础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提高女生接受高中教育的比例。为贫困和残疾女学生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帮助,保障其不因家庭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保障未升学初高中女毕业生免费接受职业培训。

4.加大女性终身教育学习的支持力度。完善与女性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相适应的教育服务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重点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通过母亲学堂、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教育途径,开通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为广大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5.加强和完善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健全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培训机会和培训条件的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鼓励女职工提升学历、学习职业技能,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有针对性地为女性提供多元化专业技术培训资源,保障女性平等获得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

(四)妇女与经济发展

1.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权利。完善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工作机制,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司法救济执法监督力度,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女性招聘、录用、晋升等限制条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歧视女性就业。加强对男女平等就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就业歧视行为,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

3.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力度。普及女职工劳动权益知识,提升女职工对劳动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企业建立女职工劳动法律监督保护组织,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实际加强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监察管理,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不受侵害。继续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为女职工提供人性化服务,在全市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全覆盖。

4.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完善我市巾帼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强化政策帮扶力度,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就业创业。顺应“数字经济”新趋势,开展妇女电商、微商、直播等创业培训,引导和培育妇女在电商、微商、直播等领域创业就业。出台扶持巾帼农家乐、“互联网+家政服务”、特色乡村旅游等方面强农扶农惠农政策。鼓励妇女参与农副产品深加工、农家乐以及乡村特色文化作品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积极为女性创业者拓宽融资渠道,为妇女创业提供补贴,解决小额贷款的担保问题。

5.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残疾妇女就业权利。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和质量。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权利。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推进构建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维权体系。

7.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实施“妇女素质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培育高素质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做好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农村妇女、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鼓励农村外出妇女返乡创业。

(五)妇女与决策管理

1.保障女性平等参与决策管理。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确保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参与权、决策权,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乡镇(街道)、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选拔工作中确保女性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与能力。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营造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为女干部参加进修、培训、交流等提供保障,增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培养储备优秀女后备干部力度,建立女性人才库,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

3.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在女性较为集中的行业和女干部配备的薄弱环节采取专职专选或专职配备等方法优先配备女干部。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市属各单位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选派一定比例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5.重视从各行各业中发展女共产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逐步提高女性党代表在党代会中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保证党代表结构合理。

6.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女退休干部职工等优秀女性中选拔村(社区)干部。继续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通过规定程序把村(社区)“两委”(“一肩挑”人员除外)中的妇女成员选为妇联主席。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实现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完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妇女享有生育保险的待遇。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协同推进模式。

3.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加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两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积极保障因工伤女性的权益。

4.强化社会救助对城乡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健全“1+8+x”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强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强化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妇女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稳妥推进低保调标工作,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

5.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落实贫困精神残疾妇女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政策。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6.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多层次养老服务。加快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康养相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智慧养老应用,提高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水平。推动城镇地区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推进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不断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从业能力。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服务力度,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

7.提高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健全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在服务“三留守”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优先安排村(社区)妇联主席或村(社区)委员会女性委员兼任“儿童主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解决服务报酬。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加大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妇女法律维权宣传教育,普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宣传教育。注重将普及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中,增强女性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让广大妇女群众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思维。强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将女性权益保护引入公益诉讼范畴,加强司法制度支撑。注重发挥女性干部、社会组织在妇女维权中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对保障女性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增强女性权益保护的社会性支撑。

2.促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乐清市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健全完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发挥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文件等源头维权力度。开展性别平等评估有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到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3.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政府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机制,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家庭暴力庇护所(站)建设,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临时庇护等服务。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提高全社会的防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其他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惩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的自我防护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增强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和处理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对妇女的性骚扰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针对妇女性骚扰的救济途径。

7.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8.依法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依法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受家暴妇女等群体,保障妇女在遭受侵害时能够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避免受害妇女受到二次伤害。

(八)妇女与环境建设

1.加强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激励妇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主流媒体、进党校、进中小学、进村(社区)、进家庭,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晓率,促进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加强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3.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开展对媒体决策、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推动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健康向上的文化精品的创作和传播。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

4.提升妇女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充分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运用的能力。支持和促进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农村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深化美丽乐清建设,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五水共治”、义务植树和“美丽庭院”创建等活动。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加大对妇女用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对女性用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意识。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加强妇女用品生产、化妆品质量监督。建立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加大妇女卫生用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力度,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强化妇女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措施,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全市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7.保障妇女群体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开展妇女应对公共卫生安全及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妇女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妇女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8.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妇女活动中心、文化礼堂、村(社区)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的服务功能,保障妇女群众享有优质的学习、娱乐、健身等公共基础设施。鼓励女性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乡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充分利用社会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文艺演出、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提升妇女在文化乐清、富强乐清、清廉乐清、平安乐清、法治乐清、美丽乐清建设中的参与度。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城乡妇女“两癌”防治关爱项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健康教育长效化、“两癌”筛查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防治宣传教育,提升妇女自我保健和疾病预防意识,推进适龄妇女定期开展“两癌”检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两癌”后期治疗费用及死亡率,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

(二)妇女创业就业能力提升项目。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两创”政策,依托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就业创业培训机构以及巾帼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园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女性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妇女主动对接互联网项目,大力扶持妇女网络创业项目,加大对女大学生、农产品或农家乐女业主等电商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力度,推动妇女创业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带头人的示范作用,提高妇女创新创业能力。在“十四五”期间,实现电商培训和创业孵化1500人,带动妇女从事来料加工1.5万名,培训家政人才1500人,培训农家乐女业主150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三)妇女权益保障组织培育项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引导作用,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广泛建设妇女权益保障组织,培育专业化、实体化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组织维权能力提升机制,提升女性人民陪审员队伍、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化妇女维权队伍专业水平;加强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以及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整合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2338妇女维权热线、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咨询室、庇护场所等,形成各级婚姻家庭指导和妇女维权服务工作主平台及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四)女性素质提升项目。发挥各级妇女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和妇女教育培训阵地,积极开展女性素养提升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讲座、论坛和实践活动,广泛组织城乡妇女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学政治、学礼仪、学技能、学健身,不断提升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提高妇女认知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积极推动女性素质提升工作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单位组织的平台作用,鼓励采用多样化的素质提升手段,加大女性的培训、培养工作。到2025年,完成培训妇女1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五)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提升家庭照护能力,解决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进一步鼓励妇女参与家庭照护者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将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纳入到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到2025年全市培训家庭照护者2500名,养老护理员1000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家庭养老床位,鼓励更多的女性护理人员开展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评估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规划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本规划是乐清市“十四五”专项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效举措,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设立妇女儿童专项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各地妇女儿童工作。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深化多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依托大数据平台,利用最新信息技术,丰富性别指标数据来源。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市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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