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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乐清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1- 12- 03 17 : 4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乐清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乐清精彩板块,锚定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总体定位。以人的现代化和自由全面发展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原则,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儿童事业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向前发展。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在政策制定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儿童创造公平社会环境,逐步消除各种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共同参与原则。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发挥儿童主体作用,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的意见,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6.坚持数字化改革引领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将智慧应用转化为服务儿童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我市儿童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

(三)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儿童发展战略,努力探索儿童事业全面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创建。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儿童发展综合水平保持温州市领先,儿童事业发展成为“重要窗口”建设的重要内容。

乐清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 要 统 计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10.84

<9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38

1.7

3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无数据

4.5

4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7.17

<8.78

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1.85

>90

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51

保持

7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100

100

8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227

应援尽援

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312

全覆盖

10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

100

100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发挥好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了解、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乐清人精神,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家长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的监督,引导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注重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和绿色家庭等系列家风文化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家庭文化节”“千村万户亮家风”等家风宣传教育活动,打造一批家长儿童切实受益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和品牌活动。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导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激发人们自发开展家风建设,在全市营造家风好、民风淳、社风清的良好氛围。

5.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提倡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增进感情,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城市书房、博物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服务中心、青少宫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倡导广大家庭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城市书房、百姓书屋设立亲子阅读区比率达到90%以上。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和托育服务的配套支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构建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以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完善三孩生育政策相关配套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1.完善城乡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儿童健康发展战略,将儿童健康工作纳入健康乐清体系,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儿童信息系统建设,优化整合孕产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联网、无缝对接。重点加强市人民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院建设,加强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通过医共体以及儿童专科联盟建设,推进我市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完善分级诊疗机制,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进一步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2.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模式,推广“健康乐清”云医院平台,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规范0-6岁儿童的健康管理工作,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以及残疾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精神等5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加强我市两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4%以下。

3.强化儿童重点疾病和常见病的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重点关注儿童的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等常见病,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规范监管预防接种行为。

4.提高儿童体质健康水平。强化普及儿童公共卫生知识,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用眼卫生和口腔保健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深入实施“明眸皓齿”工程,加强儿童口腔保健,继续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儿童保健项目,提高龋齿填充率,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争创全国儿童视力健康管理先行示范区,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逐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监督纠正儿童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全市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改善学校和村(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育设施,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5.重视儿童心理和性健康教育。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开展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性健康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和治疗需求。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注意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6.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继续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机制,推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落户、参保登记等“多证联办”一站式服务,所有助产机构实现出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推动“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推进“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实现预约诊疗、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离院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机制,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在学校及家庭教育中开展预防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道路交通等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用水用电用火和道路交通等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家长或其他看护人紧急救护能力和儿童自救能力。严格落实溺水防控措施,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在社区、学校、广场、公园等儿童活动频繁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牌,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

3.强化儿童食品、用品和药品的安全质量监管。将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校园连锁超市的监管,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数,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5%以上。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生产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建立儿童用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加强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着力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相应的调查评估程序与处置工作。

4.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不断提升防治意识。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5.营造良好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广泛开展“净化网络”“青少年绿色网络行动”活动,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在中小学校和幼托机构建立非营业性的绿色上网场所,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快乐上网的权利。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推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监护软件。专项整治涉及不良网络社交、发布低俗有害信息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足配强巡查力量,加大对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审核力度。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培养中小学生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能力,有效提高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意识。

(四)儿童与教育。

1.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构建“党团队一体化”培育机制。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提升智育水平,提高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强化体育锻炼,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增强美育熏陶,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全面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坚持“五育”并举,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

2.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立足学龄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保障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与服务,健全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和早期教育标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的科学水平和质量。

3.推进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全面推动所有乡村学校与城镇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和“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结对帮扶,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增强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效应,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共同发展。确保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全面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规范各类中小学校招生行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4.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贯彻落实全国《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切实减轻学生校内外课业负担。进一步对校外教育培训实施监管,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减轻学生的校外课业负担和家庭负担。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实施方案,提高课程实施效率。全面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落实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

5.推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整合办学资源,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统筹优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布局结构,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兼具乐清特色的中职学校和骨干专业(群)。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的帮扶机制,促进区域职业教育的协调均衡发展。

6.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博物馆、儿童之家、文化礼堂、图书馆、城市书房、百姓书屋、妇女儿童服务中心、青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等活动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开展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段学校建设,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为残障、学习障碍、行为情绪障碍等各类特殊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特殊学校办学水平,提升残障学生融入社会能力。深入推进弱势群体精准帮扶,提供更为精准的教育帮困服务,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

8.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建设和谐的育人文化环境,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以人为本、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及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信息,保护学生隐私权。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构建与我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相匹配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继续保持学生和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互补联动,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

3.完善残疾儿童普惠型救助体系。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育养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4.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引导支持社会参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大社会帮扶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切实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教育、医疗保健、文化素质等公共服务。

5.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儿童福利登记管理制度,为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横联民政、教育、公安、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的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

6.加大特殊儿童的救助保障力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采取依法收养、家庭寄养、亲属抚养、社会助养、机构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养育孤儿,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至少建立1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满足救助需求。进一步完善对闲散儿童、有不良行为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救助服务措施。

7.提高儿童之家建设服务水平。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统筹,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推动建立儿童主任津贴制度。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服务覆盖全体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健全儿童法律保障社会网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儿童进行特殊、优先的保护。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体系,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普法亮眼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在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在中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加大普法力度,定期开展社会宣传,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法治观念,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强化村(社区)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加强监护干预,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落实国家监护制度,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市民政局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4.加强儿童劳动保护。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得利用未满10周岁的儿童作为广告代言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5.强化对儿童的特殊司法保护。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政府牵头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或依托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

6.全面保障儿童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及接受赠与权。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隐私权。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的权力,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确保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预防和严惩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建立健全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制止、强制报告、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8.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儿童和引诱胁迫教唆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等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和欺凌、诱骗未成年人。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及向儿童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9.预防和减少儿童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家长学校、法律讲堂、学校教育等,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并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衔接机制。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宣传普及儿童优先理念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在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精神文化产品的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市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与儿童相关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

4.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与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提高服务质量和利用率。

5.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村(社区)创建。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增强友好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我市儿童友好城市创建。

6.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辅导、情感关怀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7.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环保意识。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8.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关注儿童的特殊需求。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人口优生提升工程项目。针对严重、多发、致残的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免费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目标人群全覆盖,为产前筛查阳性的孕妇免费产前诊断。积极落实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健全完善以三级干预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和优生助孕咨询指导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出生缺陷预防服务能力。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促进计划,强化对优生的咨询、指导、服务以及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全市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率稳定在高水平,常见出生缺陷发生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严重致残致畸的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

(二)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变革项目。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特殊教育向两头延伸,提升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各方力量。推进融合教育,在每个乡镇(街道)开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融合教育形式与内涵不断丰富和深化。为残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生活护理费、生活补、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助学补助。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

(三)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项目。科学编制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专项规划,制定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评估认定标准,着力建设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优质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90%以上,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等级标准,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99%。要严格收费标准、减轻家庭压力、提高教育质量,继续实施独立核算、政府补贴、自主经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建设项目。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推动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C证持证率达80%。积极探索建设和丰富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五)家庭教育促进项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帮助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做实家庭教育服务阵地,开展系列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关注特殊儿童群体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打造家风家教实践基地、家长学校、亲子阅读体验基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到2025年,城市社区、农村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分别达95%和85%以上。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公共服务建设,逐步扩大儿童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全市乡镇(街道)开展儿童托管服务率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评估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规划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本规划是乐清市“十四五”专项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效举措,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设立妇女儿童专项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各地妇女儿童工作。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深化多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市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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