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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意见征求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意见征求稿)》意见的通知 |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意见征求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2月8日前反馈至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联系人:金赛隆,电话:0577-62550753。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8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意见征求稿)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事故防范能力,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根据《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予以执行: 一、提高标准,扩大温州标化工地创建范围。新开工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国有投资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工程造价大于5000万元的市政投资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的住宅类项目,应创建温州市级标化工地。 二、明确工地门口和围墙建设标准。建筑工地围墙施工围挡高度为2.5米,外饰面统一采用绿篱(绿色仿真草皮),设置公益宣传标语,如设置商业广告的项目应具有属地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审批的合法手续。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与场内主道路采用砼硬化处理,设置下沉式洗车槽和配套车辆冲洗设备,洗车槽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和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后有序排放,排水沟离围墙外道路至少2米;严格执行车辆冲洗制度,安排专人冲洗车身、车轮及挡泥板等位置;对车辆出入口大门外两侧各15米范围内道路进行清洁,防治道路污染现象发生。 三、严格项目开工条件审查。新开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安管站在收到施工许可证办结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核查中发现承诺方履行承诺不到位的,或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今限期改正,限期内拒不改正,或基本未履行承诺,或现场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并进行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决定、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等行政措施。 四、结合企业信用实行差异化施工许可证。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核定的企业信用等级为D、E级的施工企业,承接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适用承诺制行政优惠政策,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安管站到工地现场核查安全开工条件,符合条件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强化标化创建过程监管。房屋建筑工程桩基完成30%、基础开挖30%阶段,由住建所(分局)、安管站按照辖区划分范围内,对项目进行打分,此两阶段分数分别占总分的30%、30%,纳入乐清标化总分。具体标准见《乐清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乐住建发〔2020〕512号)。 六、严格奖罚制度。建设工程创建文明施工标化工地时不达标,立即停工整改,予以通报,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予以信用扣分,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投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创建标化级别要求,建议乐清市标化工地不达标时,予以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的30%予以扣回,温州市标化工地不达标时,予以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的60%予以扣回。符合创建温州市级标化工地条件的,而创建不达标或不创建的,工业项目和住宅类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取消承诺制和容缺受理资格。 七、执行日期: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
征集调查结果: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2/2/13/art_1683457_59185379.html
征集部门: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1-12-31 09:35:20 | 截止日期: 2022-02-08 09:3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