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温环乐解查〔2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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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温州市龙井仪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5623557270 地址:乐清市柳市镇象阳工业区正顺西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郑荣广 我局于2021年11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涉嫌涉嫌排放含铜、锌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温环乐查〔2021〕3号),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