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温环乐解查〔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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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浙江成大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新光大道50号 法定代表人:杨** 我局于2021年11月23日依法对你公司涉嫌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温环乐查〔2021〕4号),因你公司已将暗管封堵完成了整改,并向我局提出解封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