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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

乐清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1- 12- 31 17 : 0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促进城乡之间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协调发展,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区域卫生暨中心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2020年末全市常住人口数为145.31万人;总户数为39.37万户。从年龄结构上看,60岁及以上人口为24.1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8.33%,老龄化不断加速。从性别结构上看,男性为68.75万人,女性为63.06万人,性别比为109:100。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63.0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3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06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70元。

(二)医疗资源配置现状

(1)医疗服务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公立医院6家、民营医院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乡镇卫生院2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3家、村卫生室452家。全市已形成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城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络体系。但各街道(乡镇)基层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见图1),县域内就诊率仅为75.24%,与温州市的平均水平85%还有较大差距,医疗服务体系有待加强完善。


(2)医疗人力资源。截至2020年底,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98人,略低于温州市平均水平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29人;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为2.50人,与温州市平均水平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3.28人还存在较大差距;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为3.77人,与温州市平均水平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3.97人略有差距。

(3)医疗机构床位。截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5075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3.49张,远低于温州市平均水平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57张。

(4)卫生经费。“十三五”以来,为落实国家医改政策,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全市财政连年加大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2016~2020年全市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累计达到34.83亿元,其中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超6.02亿元。

(三)主要指标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98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3.77人)已提前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而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3.49张)、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2.50人)、县域范围内就诊率(75.24%)三个指标与“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差距仍然较大,需要进一步结合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变乐清市医疗服务资源总体数量不足的现状(见表1)。

表 1:“十三五”医疗机构主要指标进展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现状

规划要求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3.49

4.35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98

3.00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2.50

3.00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3.77

2.00

县域范围内就诊率

%

75.24

90.00

(四)面临挑战

1.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亟待优化

“十三五”以来,全市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资源普遍低于温州市平均水平。随着中心城区外延的不断扩大,城区外围和周边地带的医疗资源相对缺乏,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不足,人均拥有床位、医师、护士数量偏低,病床使用率较低。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社区医生、社区护士和部分专科人才紧缺,疾控、妇幼、应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不足。

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待加强

“十三五”以来,在国家医改政策的推动下,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的医疗卫生条件,省、市、县各级虽加大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医疗保障方面,但是全市的医疗卫生资源投入仍显不足,基层群众的就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受地理区位、经济基础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市医疗卫生体系的总体业务水平、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以及管理水平等依然十分薄弱。

3.慢病健康管理任务紧迫

截至2020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8.30%。预计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或超过全市人口的20.00%。随着人口社会经济结构、生态环境以及生活方式的变化,亚健康人群逐渐增加,慢性病已成为威胁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疾病谱的变化给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带来了新的命题和挑战,如何应对老年人口增加所带来的慢病管理、护理、康复等需求,是“十四五”期间全市医疗服务体系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

4.公共卫生防控能力薄弱

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全市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方面仍存在不少短板和弱项。主要体现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需进一步加强,医疗应急物资保障亟待强化,基层防控网络有待夯实;医院救治能力及公卫机构检测能力不够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数量、布局、标准等刚性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缺乏弹性;传染病救治网络尚不健全,医防融合和平战结合机制等还未有效建立;数字化保障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发力。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扣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持需求导向,育特色、提质量、强内涵;坚持目标导向,强基层、建高地、登高峰。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奠定坚实的卫生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宗旨,更加注重供需对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平急结合,急慢并重。着眼复杂严峻形势局面和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平”和“急”双重需要,提高机构、设施平疫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提升重大疾病防控救治水平,切实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韧性。

——科学布局,统筹兼顾。加强全行业监督和属地化管理,整合存量、优化增量、提质增效,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卫生事业发展,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相结合,不断缩小区域间卫生服务利用和健康水平差异。

——合理分工、突出重点。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防治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就医格局。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体系,充分利用卫生资源,确保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需求。

——政府主导、深化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和发展符合本规划要求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的格局。

(三)发展目标

以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为动力,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到2025年,形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网底、民营医疗机构为有效补充的立体式、多元式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域范围内就诊率和基层首诊率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卫生健康事业现代化建设。努力使人人享有优质、普惠、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实现病有良医、老有康养、幼有优育。助推全市居民健康水平继续走在温州市前列。

(四)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主要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指标见表2。

表 2: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现状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3.49

4.50

指导性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

康复护理床位数(张)

4.10

5.50

指导性

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张)

2.50

4.50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98

3.80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50

3.54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3.77

4.50

指导性

医护比

1.00 : 0.84

1.00 : 0.93

指导性

床人比

1.00 : 1.85

1.00 : 1.50

指导性

三、机构设置与功能定位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机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及对下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妇幼保健、院前急救、采供血等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机构设置:按照系统重塑、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协调高效的原则,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建设好一家标准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维护人民健康和公共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功能定位: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人群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开展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等工作,搭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专业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统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相应医疗机构的基础职能。

2.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机构设置:根据辖区规划布局,积极建设大荆分所、北白象分所、虹桥分所、柳市分所、乐成分所、清江分所及经济开发区分所等七大分所,助力推进卫生监督基层站所规范化进程。根据国家、省有关机构改革的方案适时进行调整,改革过渡期内按照原机构原机制运行。

功能定位:以整顿和规范公共卫生秩序为重点,紧抓热点民生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主要承担对危害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卫生监督执法;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公共场所、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3.妇幼保健机构

机构设置:按照明晰功能定位、体现公益性质的原则,加快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乐清市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提升妇幼保健医疗和保健水平,使其具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

功能定位:乐清市妇幼保健院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积极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

4.院前急救机构

机构设置:按照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的原则,积极建设1个独立建制的直属站点和2个配备洗消区的急救站(点),构建直属站点和网络医院共同组成的院前急救网络。                    

功能定位:负责全市“120”呼救的受理;承担指挥协调重大意外伤害、突发事故的伤病员救护工作;承担县域内120急救站(分站)的调度指挥和业务考核工作;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培训和科研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5.采供血机构

机构设置:根据《献血场所配置要求》,增设1~2个采血点,建设血站自有业务用房(靠近乐清市市人民医院),成立无偿献血教育基地,建立健全献血服务体系,加强血站安全血液保障能力。

功能定位:负责全市血液的采集与制备工作;承担临床用血供应(包括全血、红细胞、血小板等)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落实上级部门要求的采供血量,做好献血者权益保障工作。

(二)医院

乐清市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承担健康教育、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支援社区等任务;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服务需求的有效保障

1.公立医院

(1)综合医院

机构设置:全市公立综合医院的建设原则上以调整和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为主要思路,以迁建、扩建、改建和合并为主要形式推进一院多区建设。具体建设项目有: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乐清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提升工程、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大楼建设工程。

功能定位:主要承担全市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指导,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乐清市人民医院作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规划期内争创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要建成乐清东部片区及永嘉、玉环部分地区的医疗急救中心和医学教育培训中心,争创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力争成为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要建成柳市、北白象片区的医疗急救中心和医学教育培训中心,争创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要建设成为大荆片区的医疗救护中心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基地。

(2)中医医院

机构设置:积极推动由乐清市中医院牵头的基层中医馆、中医针推中心、中医诊疗中心建设,加快乐清市中医院扩建工作,争取创建三级乙等中医院,进一步提升全市的中医服务能力。

功能定位:深化乐清市中医院与上级医院在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充分发挥市中医院在全市中医学科建设、传统医学教育培训、慢病防治、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理疗康复、中医文化宣传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3)专科医院

机构设置:专科医院的兴办以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专科医院为主。严格执行专科医院的准入制度,专科医院的专科床位不低于80%,科室设置和学科发展应具备鲜明的专科特色,在全市的专科发展水平中处于先进地位。

功能定位:根据专业分工,专科医疗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不同层次的专科诊疗和防治服务。

2.民营医院

机构设置:鼓励、指导民营医院等级医院创建工作,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落实投融资、土地、医保、财税和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民营医院扶持政策,规划期内争创一家二级民营医院,扩展民营医院发展空间,对民营医院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

功能定位:民营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服务需求。民营医院设置实行指导性规划,由投资主体自行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鼓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所)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可以保留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也可与牵头医院共同组成一个独立事业单位。

1.街道(乡镇)医疗机构设置

争取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范围或每3~10万名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地理、交通、人口等因素,提升人口和产业集中、处于区域交通枢纽位置的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使之具备较为完整的中心卫生院功能。

2.村级医疗机构设置

原则上按照“20分钟服务圈”要求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为1个城市社区或1~5个村(居)委会。农村地区以1~2万服务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标准,服务人口少、半径小且交通方便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与相邻街道(乡镇)联合设立。农村地区要重点加强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对居住人口较多(≥3000人)的村居可以增设一家村卫生室。对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偏僻且暂不具备设立村卫生室条件的行政村,可与邻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或通过设立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点的形式,实现医疗服务基本覆盖。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医务室、门诊部等,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在院区外增设门诊部。

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精神卫生机构

机构设置: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完善精神卫生机构体系建设。到2025年,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原则上应设置精神科。

功能定位: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健康水平,改善重点精神疾病医疗和康复服务,减少精神疾病致残,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要。

2.其他医疗机构

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性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与各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等。

四、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

1.科学规划床位资源规模

按照各级各类医院承担的主要功能、服务人口数、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实际床位开放数,同时考虑疾病谱的变化、流动人口潜在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合理增加医疗机构床位总体规模,全面推动县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规模达4.50张,其中公立医院(含基层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约为3.10张,民营医疗机构不受规划限制(见表3)。

3:乐清市规划床位结构配置指导标准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床位数(张)

目前医院等级

预期规划等级

现有

规划

1

乐清市人民医院

1100

1350

三级乙等

三级甲等

2

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

520

620

二级甲等

三级乙等

3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

500

800

二级甲等

三级乙等

4

乐清市中医院

191

491

二级甲等

三级乙等

5

乐清市妇幼保健院

192

192

二级甲等

三级乙等

6

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

120

350

二级乙等

二级甲等

7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06

884



8

民营医院

1646

1973




合计

5075

6840



注:“规划床位”为规划期末医院预计床位,原医院拆除床位计入。

2.优化配置床位资源结构

优先支持传染病、肿瘤、重症、儿科等治疗性床位配置,全面加强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紧缺床位供给。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科床位主要为康复床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老年护理病区的床位,护理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床位原则上为护理和长期照护床位。“十四五”期间,全市至少新增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争取实现每千名老年人医疗机构拥有康复护理床位数达5.50张以上。

3.升床位使用效率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原则上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7.5天以内。

(二)人力资源

促进机构建设、床位设置与人力资源配置协调性,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品质,主动适应公共卫生形势变化,补齐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缺编少员的短板,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适度提高医师、护士的配置标准。到“十四五”末,争取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80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3.54人以上,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4.50人以上。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辖区常住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力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70%。

2.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配置

加强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全市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可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数、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配置卫生监督员。

3.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

提高政府对妇幼保健院的扶持力度,有计划地调配、补充及培训医务人员,明确落实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数。

4.院前急救机构人员配置

根据工作量和任务职责合理配置直属站点的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编制。争取实现每辆救护车至少配置医师1名,驾驶员1名,急救辅助人员2名(护士或担架员)。

5.采供血机构人员配置

提高采供血机构的人员配置水平,根据血站年采供血量,按《血站基本标准》配置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75%。

6.精神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加强全市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心理治疗师和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逐年增长至合理水平。每个街道/乡镇配备至少1名精神康复服务专干,包括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

7.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卫技人员数占比不少于7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少于1.00 : 1.15,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0 : 1.00。加强医护资源的协调配置,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每床不少于0.65人,二级综合医院每床不少于0.60人。中医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医共体人员实行分类考核,统筹配置。原则上成员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每万人服务人口配置13~15人,增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每张床位0.7个增加编制。医共体人员由牵头医院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使用,统一调配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扩大订单式培养模式,推行县招乡管、乡聘村用,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待遇等问题。

(三)设备资源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国产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

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设备,承担重大疫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要重点加强ECMO、移动DR、呼吸机、监护仪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设备配置。

(四)学科资源

围绕卫生健康事业需求和医共体建设要求,以学科人才和技术为核心,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布局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市级重点学科、特色科室,突出诊治能力、医防融合和技术提升要求,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进行学科建设。规划期内,争创省级重点学科1个,市级重点学科3个,特色科室5个。

推动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学科学术技术交流,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的可及性,建立公立医院对民营医院的技术、人才帮扶机制;实现技术多点,数据共享,双向转诊等方面的共赢机制。引导公立与民营医院学科差异化发展,扶持民营医院开展国际国内前沿尖端技术(比如机器人、肿瘤基因检测和生物治疗)和康复、医养、医美、口腔等专科特色学科的发展。

五、重点任务

(一)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公共卫生安全体系

1.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制改革,强化上级疾控机构对下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卫生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建设,搭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专业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构建现代化的疾控网底。统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相应医疗机构的基础职能,研究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让有能力的民营医院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参与疫情防控、急诊急救、慢病管理、计划生育、社区康复等任务,打造健康乐清。

2.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

适当提高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依托乐清市人民医院建设平战结合的乐清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作为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中心、传染病临床研究中心、疑难危重传染病诊治中心、技术指导中心和远程会诊中心。

3.完善传染病收治医院网络体系

进一步提升乐清市人民医院(定点医院)和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后备医院)传染病收治能力,具备重大疫情时快速腾空、收治传染病的功能。乐清市人民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病区或感染楼,条件允许可单独设立院区,满足辖区内传染病常规筛查、实验室及影像检查、患者留观和住院治疗等功能。

(二)建设高质量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1.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下沉

全力承接省市优质资源下沉,实现县级医院合作全覆盖,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县级医疗资源下沉乡镇全覆盖。县级医院通过建设分院、开设联合药房、开设专科门诊等模式下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大力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快补齐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牵头医院服务能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考核和薪酬改革、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等短板。

2.推动各级医疗机构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公立医院向基层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优先安排转诊病人住院治疗。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通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人下转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持续提供优质的康复治疗跟踪服务。

3.促进支持民营医院协调发展

民营医院设置实行指导性规划,对民营医院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特色化、专科化医疗机构,规范和引导其拓展多层次多样化差别化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进入高端医疗服务领域。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支持民营医院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三)构筑全方位生命周期健康保障网络

1.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优先支持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床位资源配置,通过新建、转型、提升等措施,加强构建贯通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的全链条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医养护康一体化建设,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优化护理院、护理中心、护理站规划布局,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

2.健全妇幼保健网络体系

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和重大疾病、危急重症诊治能力,促进我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市妇幼保健院特色专科建设,改善病(产)房、新生儿科病房、手术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及转会诊网络,提升救治能力。加强“云上妇幼”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县域内互通、与上级指导单位互联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和工作机制,提高妇幼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3.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做好省级婴幼儿照护综合管理平台的衔接工作,通过“大民生”工程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实训基地功能,加强对家庭育儿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制定“十四五”期间托育机构规划布点。到2025年,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照护设施托位4.50个,乡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未来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覆盖率100%。

4.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计划指定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全市精神卫生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鼓励将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鼓励精神专科医院组建或参与建设专科联盟。大力推进支持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大楼扩建项目。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举办高质量的精神专科医院,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四)构建智慧互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1.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梳理核心业务和基本数据目录库,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区域平台、实现共享应用和统一监管,实现区域医疗健康服务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应用智能、便民惠民,实现医疗、医保、医药等数据高质量汇聚、治理、应用。强化与公安、大数据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场景化多业务协同。持续推进行业内各级各类健康数据高质、高效汇集,促进医疗健康数据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互联互通,通过数字化新技术应用打通信息壁垒、建立数据链条,推动业务流数据流高效叠加。深化数据资源目录应用,强化健康领域数据治理,加快推动健康数据高效挖掘和利用价值最优化。

2.提升公共卫生应急数字化水平

加强多源数据整合,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支撑流行病学调查数据采集和应用,推进精细化、智慧化管理。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辅助决策为核心,强化多层级公共卫生监测预警能力,打通诊疗共享平台、医院急救系统、车载OBD系统等,提升疾病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构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实验室”。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应用,提升基层网底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卫生健康“精密智控”信息化体系。建立统一开放、集成完整的120信息调度指挥和急救系统平台。到2025年,建成县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与指挥信息化体系。

3.发挥医疗健康信息化社会效应

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卫生健康大数据平台为支撑,培育形成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为核心的产业应用生态,深化政企合作,不断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持续提升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公共服务效能,构建规范化的诊疗模式、营造人性化的就医环境、推进智慧化的院内服务、提升便利化的医防服务、深化特色化的集成服务等,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切实落实好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监督责任和管理责任,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建立中期评价制度和健全问责制,对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顺利落实。

(二)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完善政府长期投入机制,财政部门将根据卫生健康发展规划需要及财力水平,加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拓展医疗卫生资源的筹资渠道。

(三)加强部门联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编办、财政、人力社保、医保、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执行机制,协同推进医疗机构设置、主要资源配置、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努力使规划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标。

(四)加强调控监管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县域内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和布局。严格卫生建设发展项目评估审查制度,规范项目准入和实施,逐步建立“规划带项目,项目带资金”的管理机制,强化卫生健康规划的约束力。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准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

(五)强化政策保障

强化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政策保障和推进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服务、行业监管等职能,负责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突出需求导向,培养适宜的基层卫生人才;人力社保部门要研究制定合理的人事政策,吸引医学人才扎根基层;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对医保基金的引导作用,从提标扩面转变到提质增效上,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倡导卫生人文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发展理念。加强卫生文化建设,培育卫生健康职业精神,树立基层卫生健康形象,增强广大卫生健康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激发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服务群众健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宣传本地区实施规划的好做法、好事迹,共同为促进乐清卫生事业发展凝聚共识、营造氛围。



                                                            乐清市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类别

用地面积

(亩)

建设规模

(㎡)

建设床位

(张)

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十四五计划投资(万元)

建设起止时间

(年)

备注


总计



91.35

117881

1150


76222

32435



1

乐清市中医院扩建一期工程

扩建工程

在建

21

37374

300

新建医疗综合楼和住院楼

21332

2530

2018~2021


2

乐清市中医院门诊延伸工程

扩建工程

规划类

1.65

7000

-

重新装修门诊楼

5000

5000

2022~2024


3

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在建

54

35031

300

新建门诊医技楼、住院楼、传达室等

21700

215

2017~2021


4

乐清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提升工程

新建工程

在建

11.7

30976

250

新建医疗大楼

23690

20190

2020~2023


5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大楼建设工程

新建工程

规划类

3

7500

300

新建精神科大楼

4500

4500

2022~2025


注:“建设床位”为规划期内医院新建床位,原医院拆除床位不计入


                                                                         

                                                                              乐清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类别

用地面积

(亩)

建设规模

(㎡)

建设床位

(张)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十四五计划投资

(万元)

建设起止时间

(年)

备注


总计



178.1615

83980.72

350

57115

52515



1

乐清市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在建

9.657

7650

50

3850

2190

2020~2022


2

乐清市乐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规划类

10

8000

20

6000

6000

2022~2024


3

乐清市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在建

6.076

3890

-

2176

1141

2020~2022


4

乐清市盐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在建

4.999

2500

-

1330

875

2020~2022


5

乐清市翁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规划类

9.24

6088

20

3600

3600

2021~2023


6

乐清市石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工程

扩建工程

规划类

1.5

1600

20

995

995

2021~2023


7

乐清市柳市中心卫生院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规划类

32

8000

20

6000

6000

2021~2023


8

乐清市柳市镇象阳卫生院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规划类

7.986

5000

-

3290

3290

2022~2024


8

乐清市清江中心卫生院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在建

9.758

5752.72

50

3187

1737

2020~2022


9

乐清市湖雾镇卫生院迁扩建

迁建工程

规划类

7

2500

10

1500

1500

2021~2023


10

乐清市雁荡中心卫生院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规划类

32.7675

8000

60

7345

7345

2022~2024


11

乐清市虹桥中心卫生院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规划类

9.984

8000

60

5510

5510

2022~2024


12

乐清市芙蓉中心卫生院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规划类

18.072

6000

-

5200

5200

2022~2024


13

乐清市蒲岐镇卫生院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规划类

9.122

6000

40

3632

3632

2022~2024


14

乐清市北白象中心卫生院迁扩建工程

迁建工程

规划类

10

5000

-

3500

3500

2024~2027


注:“建设床位”为规划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新建床位,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拆除床位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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