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修订《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示范 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列入2020年度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县的批复》精神。经研究,现将《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乐财农〔2021〕1号)修订如下:将《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铁皮石斛种植基地扩建提升工程,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60%予以补助”修订为“铁皮石斛种植基地扩建提升工程,按项目核定投资额的60%予以补助,其中对驯化苗按核定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 其余条款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1月7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