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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公安局关于征求《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乐清市公安局关于征求《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12-09浏览次数:  来源:市公安局作者:字体:[ ]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特制定本通告。现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意见至乐清市公安局。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

联系方式:市公安局 0577-61570353。

 

乐清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9日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建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一)乐成街道行政区域(不包括城北景南社区、城北景北社区、黄坦洞村、秦垟南村);

(二)城南街道行政区域;

(三)城东街道行政区域(不包括牛鼻洞村、土墩塘村、新塘村、振海村、云浦村、龙兴村、云海村)。

二、本市其他乡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一)柳市镇建成区:

北城:后西垟村、前西垟村、后街社区、东风社区、上峰村

新城:蟾东村、蟾西村、智广村、仙垟村、新民村、上园社区、翔金垟村、里马村、前街社区、柳江村

南城:横带桥村、新桥村

东城:苏吕村、南吕岙村、麻园村、象山村、凰屿村、长虹社区、上池村、浃底村

(二)虹桥镇建成区(上陶社区、东街社区、七村、八村、深桥社区、东垟村、钱家垟村、连桥村、邵东吕村、大仙垟村、南屿社区、西街村、三村、四村、建强村、黎明村、杏南村、龙坦村、邬家桥村、长山村);

(三)北白象镇建成区(东才村、南才村、西才村、白塔王社区、前西漳村(原前西漳部分)、后西漳村、樟湾村、联芳村(原鹤浃部分)、前岸村、前程村(原前程、河深部分))。

三、因重大传统节日、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需要在上述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销售、燃放的具体情形、时间、区域(地点)以及烟花爆竹的产品类别、产品级别、规格和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储存烟花爆竹制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非法销售、燃放以及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

六、为庆典、殡葬等活动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服务对象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各机关单位、社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止销售、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

八、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应急管理局:0577-61525666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征集调查结果: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1/12/22/art_1683457_59180844.html

征集部门: 乐清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1-12-10 00:00:00 截止日期: 2021-12-20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