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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1-17475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有效性:
  • 有效

一、清理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我市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0年5月6日,我市下发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0〕12号),要求各起草单位在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内反馈清理意见。意见征集结束后,市司法局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形成《草案》。2020年11月26日至12月7日,《草案》在乐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收到0条意见。2021年1月27日,《草案送审稿》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06件,修改后继续有效7件,已明令废止22件,废止126件,宣布失效5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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