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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

发布日期: 2021- 02- 23 14 : 42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9年,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共屠宰生猪17.6万头,同比下降35.4%,牛羊集中屠宰场屠宰生牛10941头,同比下降15.2%;“瘦肉精”检测7814批次共15374条,合格15374条。全年组织执法检查154人次,取缔3个私宰窝点,责令限期改正7件,排查整改隐患3个,接处7起举报投诉件。全年未发生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板肉”、含“瘦肉精”和病害(死)猪肉牛肉流出定点屠宰场点,进入市民餐桌。

“百日行动”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开展生猪屠宰环节“百日行动”,落实屠宰企业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对生猪屠宰企业生物安全基础情况摸底调查。对污水排放和证件办理情况、猪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驻场官方兽医配备情况等基础条件进行排摸,落实限期整改措施。按时按标准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1月,召开全市屠宰场点非洲猪瘟防控暨检测工作部署会。2月开始,各屠宰场点全面开展进场生猪猪瘟检测工作,5家企业全部设置了独立的实验室,配备了非洲猪瘟PCR检测仪,培训了必要的检测技术人员。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督查,落实“头头检、批批检、全覆盖”检测要求,对未开展头头采样的屠宰企业现场发放立即整改告知书。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全面按屠宰量要求配齐配足驻场官方兽医。按要求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关停清江、雁荡屠宰场点,投入150余万元改造升级未设置污水环保处理的4家小型屠宰场点污水设施。至7月5日,1场4点全部取得排水许可证。

屠宰场点整合

关停不符合屠宰基本条件的清江、雁荡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精准核实生猪等屠宰企业信息的通知》要求,10月,请示市人民政府对清江、雁荡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予以取消屠宰资格。同月,乐清市政府批复同意取消清江、雁荡屠宰场点资格(乐政函

〔2019〕126号)。

非洲猪瘟防控

开展屠宰场点消毒工作,一天两次对屠宰场点进行全场消毒,加强对进出场点的车辆、人员消毒。加强入场查验工作,证物不符一律不得入场。加强猪血管理,生猪血不管是否食用全部高温煮熟出场。实行日报表制度,对屠宰场点每天生猪来源和病害猪发生实行日报,编制2个日报表,开展日研判。

扫黑除恶专项整治

制定《乐清市屠管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屠宰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小组。8月始,全面排摸屠宰环节黑、恶、乱问题线索,排查屠宰企业有无厚此薄彼,强买强卖,收取不正当费用,或利用个别屠工屠商威胁、收买手段压制其他屠工屠商,以取得一定范围内控制价格,获得超额利益。排查城乡接合部、农村山老区利用宗族势力或个人恶言恶行把持当地私屠滥宰,控制一定范围内私宰肉销售势力范围,排他性合法屠工屠商进入等行为,并对各屠宰场点进行一户一册线索登记。9月,采取听汇报、查台帐、调监控和走访询问方式,督查全市畜禽屠宰场点,重点督查矛盾纠纷涉稳隐患问题解决情况、场内经营户大小肠收购贩销情况、肠油销售情况调查和省信访督
件落实情况,现场和书面反馈存在的问题。

无害化处理

全年共检出处理病害(死)猪及病害产品折合460.4头,病害牛11头,全部予以无害化处理。

瘦肉精检测

全年共安排19万元用于“瘦肉精”检测专项工作,其中9万元用于购买“瘦肉精”快速检测卡。根据调整的检测要求,屠管执法人员到各定点屠宰场点进行现场指导,确保检测比例不低于5%,牛“瘦肉精”检测不低于10%。在各定点屠宰场点自检基础上,每月按照场2—3批次、点1—2批次进行现场监督抽检。

屠宰场点转型升级

出台《定点屠宰场点整合和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乐财农〔2019〕149号)、申报项目通知(乐农〔2019〕60号)和市政府专项会议纪要(〔2019〕37号)。完成第一批财政补助60.39万元,其中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购买非洲猪瘟PCR检测仪项目17.5万元,3家屠宰企业升级改造42.89万元;第二批财政补助119.76万元用于4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污水处理改造和浙环督(乐)转〔2019〕5号0083信访件整改项目。

西牛东送产业协作项目

2019年,协助项目主体乐清市顺金肥牛饲养有限公司推进壤塘牦牛交易中心项目建设,核拨127.37万元项目补助,全年审核调运牦牛2588头,补助调运费100万元。

肉品质量安全培训

9月,安排各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负责人6人和负责肉检工作的局监管工作人员7人参加全省肉品质量安全培训。10月,安排畜禽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3人和拟上岗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人分别参加全省轮岗和岗前培训。11月,安排非洲猪瘟检测人员10人赴温州参加非洲猪瘟检测技术培训。

(吴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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