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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

发布日期: 2021- 02- 24 14 : 42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9年,全市肉类总产量12317吨、禽蛋产量7585吨、牛奶产量2596吨,畜牧业总产值4.21亿元。年末全市生猪存栏3.36万头,年出栏8.28万头;家禽存栏173.68万只,年出栏302.69万只;牛存栏4992头,年出栏8984头;羊存栏0.7万只,年出栏0.68万只。

畜牧产业

制定出台生猪增产保供政策,鼓励发展万头猪场建设。完成美丽牧场创建3家;完成农牧对接的绿色循环体建设3家;乐清市被评为第三批浙江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推进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步伐。出台《乐清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第三方PPP模式,促进农业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新建PPP模式组织1家(乐清市县东畜禽排泄物收集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畜禽排泄物约60吨。推进养殖场集粪棚改造,完成34家500头以上养猪场集粪棚改造,甄选乐清市湖雾赤砂养猪场建成绿色循环体。

畜禽多元化格局

开展中华蜜蜂扶持政策,鼓励中华蜜蜂养殖,2019年共同意审核全市94户蜂农新购置1946只标准中蜂箱。依托地方优势,继续扶持本地特色品种雁荡麻鸡、磐石灰鹅养殖。5月,雁荡麻鸡正式列入浙江省遗传资源名录。

动物防疫巡查

共采样监测种畜禽场、规模场、散养户208个场次,检测各类免疫抗体血清样品12863份,检测口蹄疫免疫抗体687份,合格率54.73%;检测猪瘟免疫抗体507份,合格率95.07%;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4315份,合格率77.61%;检测H7N9禽流感免疫抗体2810份,合格率86.93%;检测鸡新城疫免疫抗体1520份,合格率55.26%,检测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579份,合格率77.72%,并通报了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情况。

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使用情况

全市共计使用猪口蹄疫苗12.41万毫升,免疫注射生猪6.21万头次;使用牛羊口蹄疫苗牛羊6.8万毫升,免疫注射牛羊3.4万头次;使用禽流感苗284.53万毫升,免疫注射家禽345.24万只次;使用猪瘟苗21.76万头份,免疫注射10.88万头次;使用猪蓝耳病苗17.80万头份,免疫注射猪8.21万头次;使用小反刍兽疫1.93万头份,免疫注射羊1.93万头次;确保规模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疫病的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全年开展各种动物疾病咨询145例。

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

加快动物采集器使用效率,对各乡镇(街道)畜牧干部和重点规模猪场技术人员进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培训,全面推进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的使用,督查各乡镇(街道)重点规模猪场加大标识佩戴使用情况。全年发放二维码标识2.69万个,佩戴耳标2.95万个,上传免疫信息次数3762次,动物免疫头数19.7万头次。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

严格执行动物及其产品调运制度,规范调运监管行为,共备案审批2225批次,已报验及目的地核查1895批次,未备案调入1批次。严格实施对省外调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依法实施到达目的地24小时内落地报告制度。在非洲猪瘟疫情期间,按照上级要求暂停省外生猪调运工作,有效保障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检疫及屠宰管理

严格执行《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和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重点抓好同步检疫制度的落实和动物检疫档案的健全工作,把好生猪入场查证验物、准宰许可、同步检疫、加标出证和无害化处理“五关”。全市共屠宰检疫生猪17.64万头、牛1.16万头,产地检疫生猪2.68万头、牛0.01万头、家禽2.70万只。

动物卫生案件查处

规范动物卫生案件办理程序,严查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违法行为及因违法经营引发重大动物疫情传播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无检疫证明、无畜禽标识的动物进入屠宰场。全年查处动物调运环节、动物诊疗环节违法案件,立案11起,结案11起,罚没款4.26万元。加强畜禽投入品使用监管,至年末,养殖环节共抽取5批次5头份猪尿,屠宰环节抽取134批次736头份猪尿、66批次104头份牛尿进行快速检测,结果显示所有生猪和肉牛尿样全部阴性。

(曾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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