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三无”渔船的公告(清江方江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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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8日上午,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清江方江屿村,查获一艘未刷写船名号及船籍港的木质电渔船。该船的船体外壳为蓝色及红色,船长7.1米、宽1.55米,船舱顶部两侧未设置船名号标识牌,船上安装有发动机,发电机,电瓶,甲板上堆放有网具。该船现暂存于南岳沙港头“三无”船舶拆解基地,至今无人(单位)前来认领。 为依法实施查处职能,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现依法公告如下: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携带渔船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以及本人身份等相关证明,主动到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乐清市清远路121号,0577-61889267)接受调查。 当事人逾期未与我局联系或者不接受调查的,我局将依规认定该船为涉渔“三无”船舶,并将按从事非法捕捞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对该船作出处置。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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