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原“乐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印章因磨损无法使用,现刻制“乐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新印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印章作废,并收回归档。
附件:启用的新印模和废止的旧印模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人社〔2021〕8号关于启用乐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新印章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