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温州市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AAA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温市监市[2021]2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对象和条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19年公示为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申报企业2019年和2020年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的数量(具体详见附件1)。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szxt.zjamr.zj.gov.cn/)进行申报(系统2021年3月1日开放)。 (二)核实申报 市监所(分局)对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逐家实地核实企业相关情况并上报企业情况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同时市场合同科对申报企业在前两个年度内是否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等失信情况进行初审,最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局推荐。 (三)乐清市局审查、推荐及公示企业 乐清市局结合实地核查和软件测评情况,对符合公示条件的AAA级、AA级申报企业,择优向温州市局上报推荐;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推荐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交到温州市局;于2021年6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推荐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交到市局;对符合公示条件的A级申报企业,择优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各所(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各种渠道向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及社会公众宣传《办法》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扩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强化助企服务意识。各所(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主动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申报系统,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申报项目。工作人员不得直接代企业填报和调整相关申报数据。对符合继续公示条件的企业,要主动联系,并逐家书面发函告知(详见附件3),确保所有企业知晓,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各所(分局)要认真学习《办法》的规定和申报系统中的“用户使用手册”及“申报指南”模块中的内容,熟悉申报流程和软件操作办法,特别是今年软件修改完善的部分。认真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不降低标准,不搞数量凑合,择优逐级推荐申报企业。 (四)严格把握越级标准。凡是越级申报浙江省AAA级(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各所(分局)在推荐上报时必须让企业提供省级(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国或全省(全市)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的说明(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对于省政府重点扶持的小微企业,考虑到实际情况,越级申报的可以不做上述要求,但不得越两级申报且推荐机关必须附情况说明。 (五)加强失信信息掌握。通过登录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信息网站进行征信查询,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处罚信息。对于存在《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企业,其行政处罚情况如果没有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或者原处罚机关说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 (六)严格亏损企业推荐。要严格把握两个年度内连续亏损申报企业的推荐。由于扩大投资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的,企业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推荐机关要实地核实。 (七)虚假情况一票否决。对填报虚假财务数据,故意隐瞒处罚信息,欺骗填报未取得的守重公示等级,虚构伪造企业相关资质等级、荣誉证明等情况,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动态淘汰。 (八)把握综合评定原则。市局推荐时要在把握一定测评分数的基础上,坚持把系统测评与实地检查、平时掌握情况结合起来,择优推荐。注意区分不同类型企业的测评分数,综合衡量企业的系统测评、征信结果、实地核实等情况,防止简单地按照所有企业分数高低排名推荐。新申报企业测评分数低于600分的,系统自动不予通过。推荐的AAA级企业,其合同管理必须信息化;推荐的AA级企业合同进行信息化管理的,优先考虑公示。 联系人:市场合同科 黄丽英,电话625622164 技术支持:杭州软易科技有限公司李忠敏、吴志强、吴春峰、许明明;电话:0573-82718931,82714898,82714668。 附件: 1、关于明确2021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中各公示等级申报企业每个年度合同数量的通知 关于明确2021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中各公示等级申报企业每个年度合同数量的通知.doc 2、2021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检查记录表 2021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检查记录.doc 3、公示到期续报提醒函 关于浙江省AAA级(或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到期续报的提醒函.doc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市监〔2021〕12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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