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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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构改革 启动乐清市县乡两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3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37个部门和8个涉改正科级事业单位的“三定”文件拟订印发工作。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党委机构11个、政府机构26个),温州市级部门派出机构1个,生态环境分局不计机构限额。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制定《乐清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3月印发全市25个乡镇(街道)的“三定”方案。全市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数从344个调整为247个。乐清市被评为浙江省机构改革成绩突出集体。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经温州市委编委批准,组建成立乐清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乐清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乐清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乐清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别为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的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9月底制定印发4支执法队的“三定”暂行规定,确保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职能整合到位,人员划转到位,队伍组建到位。同时配合温州市委编办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 制定印发《乐清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采取退出序列、撤销建制、剥离职能等改革方式,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9月底提前完成全市22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42家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名称58家。12月制定印发《乐清市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方案》,召开全市事业单位改革部署推进会,全面启动市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工作。 机构设置调整 调整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设置为14个。规范功能区管理机构设置,确定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和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完成两个管委会“三定”工作。调整相关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将乐清市广播电视台更名为乐清市融媒体中心,对外继续保留乐清日报社、乐清市广播电视台牌子;将乐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更名为乐清市应急指挥服务保障中心,组建乐清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和乐清市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动态管理 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核定全市199所中小学(含幼儿园、实践学校)教职工编制共10866名。加强全市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和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动态调整工作,核定全市6家公立医院事业编制2746名,事业编制报备员额1306名,编制配备总额保持不变。推进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人才队伍建设,核定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等3家医共体编制5191名。规范医疗机构领导职数管理,核定市人民医院等37家医疗机构中层职数144名,其中党内中层职数9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实行“最多跑一次”,完成全市机关、事业法人的新设、变更、注销工作,共完成2018年度事业法人年度报告425家,事业法人新设、变更、注销267家,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领、变更、撤销42家。强化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成13家事业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事业法人登记入库事项的认领和维护工作,做好信息数据共享工作和档案电子化工作。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严格把关日常的用编审核和出入编审核,全年共核准用编计划1162名,办理出入编3742人次。加强实名制数据库的日常数据维护,全年核对修正在编人员信息变更15792条。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库比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5600多名编内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比对,并将发现的997条比对不符的问题逐条反馈到各个单位进行修正完善。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对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常态化检查,开展实名制数据“公示月”活动,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张贴公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随机抽查。将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和巡察内容,参加对各机关单位的巡察、审计工作,共提供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的问题汇总材料22个,发送《机构编制督查整改函》7份。严格中层职数使用预审,全年共对298个单位的中层职数使用进行预审。对全市148名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进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培训,提升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维护水平。 (陈 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