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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8/2021-19643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商务〔2021〕13号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5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街道)、再生资源回收协会(企业):

为全面落实《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域美”行动的实施意见》、《乐清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行为,更好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培育壮大税源,依据市政府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有关事项专题会议纪要(﹝2020﹞141号),现将加强乐清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实现经营企业备案全覆盖,整合无照经营等小散乱回收网点,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检,形成监管部门协作共治机制,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备案

依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各乡镇(街道)对属地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及网点进行排摸,商务局对依法纳税、符合相关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及网点进行登记备案,指导和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化经营。

(二)加强监管力度,规范行业经营

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未经备案、无照经营、违规回收、违规拆解、污染环境等乱象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政府进行打击,规范市场秩序,消除环保和安全隐患,营造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属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

(二)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进行有效监管,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违法的经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合规企业的正常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垃圾分类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意识,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

附件: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乐清市商务局

                            2021年3月25日


乐清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发


13号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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