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柳市镇部分浅海滩涂使用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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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温州瓯江智慧供应链物流园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三十条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浅海滩涂使用权证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柳市镇部分浅海滩涂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收回的温州瓯江智慧供应链物流园项目所涉浅海滩涂,位于柳市镇南宅村(原三宅村〈乐政渔权证字第003号〉、原南盐村〈乐政渔权证字第004号〉)、殿后村(乐政渔权证字第002号)和华东村(乐政渔权证字第005号),面积共11.4075公顷(合计171.11亩)(其范围线详见附件)。 二、上述区域范围内从事养殖、种植、构筑和其他附着设施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21年3月5日前对其养殖物、种植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设施等自行进行迁移和清理。 三、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养殖、种植、构筑和其他附着设施建设等妨碍温州瓯江智慧供应链物流园项目建设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温州瓯江智慧供应链物流园项目浅海滩涂使用权范围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附件 温州瓯江智慧供应链物流园项目浅海滩涂使用权范围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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