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21年乐清市“小文学家”(初中段)评选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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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研训〔2021〕41号 各初中: 为配合温州市教育局“小文学家”(初中段)评选活动,推进我市初中校园文学社团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决定组织2021年乐清市“小文学家”(初中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热爱文学、热爱创作的初中学生; 2.校文学社团成员; 3.文章曾发表在报刊杂志上; 4.在市县级各类文学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内容: 文学创作:包括平时写作的水平及获奖发表的成果,现场文学写作能力考查。 三、评选办法与要求: 1.由各学校按分配名额推荐学生,如实填写2021年温州市“小文学家”推荐表﹑学校汇总表(附件1﹑3)和2021年温州市“小文学家”评选综合表中的“发表或获奖”与“平时写作”自评项目(附件2)。统一于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稿(含附件1﹑2﹑3),发至邮箱:chenlu1102@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学校小文学家评比”。书面材料(含附件1﹑2﹑3,习作或作品集,报刊、获奖证书等相关原件、复印件:报刊复印必须提供封面、目录和相应文章的内容)于比赛当日上交工作人员手中,否则作自动放弃推荐名额处理。 2.各校推荐的学生于3月28日(星期天)上午9:00前到乐成实验中学参加现场写作能力考查,测试时间为9:30—11:00,参加考查的学生必须由指导师或家长陪同; 3.评选办法:上报材料审核成绩占40%、现场作文能力考查占60%,最后评定2021年“乐清市小文学家(初中段)”十名,并推荐到温州市参评,另评选“2021年乐清市小文学家(初中段)”提名奖若干名。 四、推荐名额分配: 已组建文学社或二十个班级以上(含二十)的学校三名,二十个班级以下的一名。 五、注意事项: 各学校在不加重学生负担的前提下,认真做好推荐和考查期间的安全工作。 附件: 1.2021年温州市“小文学家”推荐表 2.2021年温州市“小文学家”评选综合表 3.2021年温州市“小文学家”评选汇总表 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2021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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