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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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辐射工作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现请各辐射工作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报送2020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对本次年度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 二、评估内容 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辐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工作人员、监测仪器情况汇总、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的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监测报告等。 三、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将《2020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及所附的有资质单位出具的2020年辐射监测报告,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网址:http://rr.mee.gov.cn),上传途径为:单位信息维护——年度报告。新企业应将用户名注册为与辐射许可证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密码自设,并完善相关资料。 四、报送时间 上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0日,请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评估、填写后,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并报送2020年度评估报告。 五、文件下载 相关通知、年度报告格式文本可到乐清辐射安全管理QQ群(群号:22623033)共享里下载。 六、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将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有疑问需要咨询,请联系污防中心。 联系人:潘政,联系电话:62592658。 附件:乐清市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销售、使用单位名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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