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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乐清市农村小型公益设施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今日,乐清市财政局发布了《乐清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办法》适用的对象,主要为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村民为受益主体,解决村民群众需求迫切、反映强烈、利益直接的村级小型公益设施项目。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

(二)村民饮用水项目,但不包括自建水源建设;

(三)环卫设施,包括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厕等设施建设;

(四)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五)村容村貌改造,但不包括村庄绿化、景观等设施建设;

(六)已建成村级公益设施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但不包括保洁、水电、绿化等日常管护;

(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八)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农村小型公益设施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用途,用于公益设施建设,但需要遵照各部门的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前置审批工作。项目建设接受各个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部门建设规划。

(二)明确项目流程。小型公益设施财政奖补项目以村为建设主体,实行逐级申报、项目化管理、广泛征求村民意见。项目申报需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为单位,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经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填报《乐清市农村小型公益财政奖补项目申报书》,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会进行项目建设内容审核,审核通过的,列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项目完工后,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落实;达到项目验收条件,并验收合格的,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对项目资料进行备案,对验收通过项目落实补助结算。

(三)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程序。确需对已核定的建设规模进行变更的,须提供前后建设规模变更充分依据,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乡镇(街道)同意,报财政局批准。但项目建设内容、性质不予调整。

(四)明确补助资金金额。原则上按照投资额的6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控制在60万元以内。

四、《办法》的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4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解读机关:乐清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特

      联系电话:0577-575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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