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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1-17586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文号:
  • 乐政发〔2021〕1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3-08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YQD00-2021-0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中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保障城乡建设,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等有关规定,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附件执行。

附件未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属地乡镇(街道)会同专业机构调查核实,在符合本区域内正常种植(养殖)、生产生活规律的情况下确定合理补偿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价格的,需提供具有资质专业机构认定并盖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价格评估报告。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植(养殖)物将不予补偿:

(一)恶意抢栽、抢建、抢养殖的;

(二)违法搭建的设施和建筑、构筑物;

(三)种植(养殖)物超过正常标准种植(养殖)密度的部分;

(四)其他不予补偿的情形。

三、国有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年4月8日起施行。《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1〕37号)中所有附件同时废止。2020年1月1日后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乐清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类别

品种

建议标准

(元)

单位

备注

一、地上附着物

1

水泥道路

80-100

/


2

水泥晒场、道坦

80

/


3

机耕路

50

/

有水泥硬化的,单价核增30/

4

石埂路

80

/


5

三面光渠道

150

/m

60cm内径为标准,内径每增加(减少)10cm,单价相应核增(核减)10/m

6

U型渠

80

/m


7

水井、机埠

1500

/

结构较好的机埠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8

坟墓

无主坟墓

5000

/


有主坟墓

政府统一安置

7500

由政府统一安置的,增加其他费用2000/穴;太祖坟等特殊坟墓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单穴坟在安置时按双穴计算。

个人自行安置

13500

9

农用低压电线杆

450

/


10

鱼塘

一般鱼塘

1500

/

实际养殖使用,原土简单垒砌、无配套设施。

淡水养殖参考执行,其他特殊养殖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标准鱼塘

3000-4000

/

实际养殖使用,经挖土、四面垒砌,有净水设施。

11

围墙

200-280

/

含基础。标准红砖砌筑、一般砂浆抹灰按照200/;有普通涂料、普通瓷砖装饰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建议标准价格区间内浮动;工字砖、砌块砖、卵石等砌筑的简单围墙按照100/;特殊的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12

猪栏、牛栏、鸭栏等

80

/

类似围墙结构的参照简单围墙100/;较好的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13

厕所

简易结构茅厕

260

/

特殊厕所及公厕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较好结构厕所

500

14

化粪池

300

/m³


15

粪坑

300

/


16

铁制、不锈钢门

600

/

特殊铁制、不锈钢类门及门台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17

已批地基

条形基础

130

/

以上价格均为已回填;若未回填,在此基础上核减20/;较好地基、桩基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块石基础

80

/

18

简易结构门台

1500

/

含木门;特殊结构的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19

大棚

简易大棚

2000-2500

/

较低高度的西瓜棚等简易种植大棚。

不含棚内作物。有滴灌的单价核增800/亩;有薄膜的单价核增1000/亩;连栋大棚等特殊类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一般大棚

4000-6000

/

高度2m以上,竹、水泥搭建的。

标准大棚

12000-15000

/

高度2m以上,钢结构搭建的。

二、青苗

20

粮食作物

粮食作物

1500-2000

/

稻、麦、玉米等谷物类;番薯、马铃薯等薯类;大豆、豌豆等豆类。

21

经济作物

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普通药用植物;蔬菜(含菜用瓜)、果用瓜;其他经济作物

3000-4000

/

油料作物:油菜籽、花生、芝麻等;

糖料作物:甘蔗等;

蔬菜(含菜用瓜)、果用瓜:蔬菜、西瓜、甜瓜、黄瓜、草莓等;

其他经济作物:花卉园艺、食用菌、饲料草、绿肥、棉花等;

灵芝、石斛等附加值较高的药用作物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油茶

6000-7000

/


茶叶

8000-10000

/


22

果树

杨梅

未产期

80-120

/

种植密度标准:50/亩。

成片果林可按照种植密度标准进行亩价换算。本附件中的种植密度标准为最高密度;实际成片种植密度高于该标准的,按照该植密度标准计算。特殊水果、名特优产品和苗圃等可评估确定。

盛产期

400-450

/

衰退期

240-300

/

23

柑橘

未产期

60-80

/

种植密度标准:100/亩。

盛产期

175-200

/

衰退期

100-120

/

24

葡萄、猕猴桃、枇杷、桃、梨、李等

未产期

30-50

/

葡萄、猕猴桃等种植密度标准:120/亩;

枇杷种植密度标准:100/亩;

桃、梨、李等种植密度标准:100/亩。

盛产期

220-250

/

衰退期

80-100

/

25

柿子、板栗

未产期

30-50

/

种植密度标准:55/亩。

盛产期

150-200

/

衰退期

60-100

/

26

林木

普通松树、杉树、柏树、柳杉等针叶林树种;泡桐、樟树、梧桐等一般阔叶树种;以及其他杂树

胸径≤5cm

10-20

/

零星种植或1亩以下的,按株计算;1亩及以上的成片林可按照种植密度标准进行亩价换算。

胸径≤5cm种植密度标准:120/亩;

5cm<胸径≤10cm种植密度标准:80/亩;

10cm<胸径≤20cm种植密度标准:60/亩;

胸径>20cm种植密度标准:40/亩。

本附件中的种植密度标准为最高密度;实际成片种植密度高于该标准的,按照该植密度标准计算。古树名木、苗圃等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5cm<胸径≤10cm

40-80

/

10cm<胸径≤20cm

100-180

/

胸径>20cm

200-300

/

27

桂花

地径≤3cm

15-30

/

3cm   <地径≤6cm

60-120

/

6cm<地径≤9cm

160-240

/

地径>9cm

300-400

/

28

银杏、红豆杉等较好树种

胸径≤5cm

25-50

/

5cm<胸径≤10cm

100-180

/

10cm<胸径≤20cm

220-300

/

胸径>20cm

340-480

/

29

毛竹

3000

/

含食用类竹。零星水竹按0.5/公斤、零星毛竹按0.8/公斤。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

乐政发〔2021〕10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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