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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发改局集体嘉奖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1-17815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文号:
  • 乐政发〔2021〕12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4-01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我市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各种困难和影响,市发改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下群策群力,奋战奋进,广大干部职工担使命、冲在前、干在先,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为加快全市经济高质量回升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发改局集体嘉奖一次。

希望市发改局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为乐清市奋力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印发

乐政发〔2021〕12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发改局集体嘉奖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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