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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11月)

浙江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年11月)

发布日期: 2021- 04- 02 10 : 04 浏览次数: 字体:[ ]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交通服务收费

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根据车型不同,车次费5-15元/车次,车公里费率每车公里0.40-1.2元(沪杭甬每车公里0.45-1.2元),桥梁隧道按规定叠加。陆上隧道按隧道长度叠加1-15元/车次;连续高架桥按高架桥规模分段叠加,每2个收费站区间3-5公里叠加1元,每增加5公里增加叠加1元/车次;独立跨江大桥按桥规模、车型叠加2-5元/车次;独立跨海大桥按规定叠加;水底隧道按隧道长度、车型定额收费10-80元/车次。高速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费:车公里费率每车公里0.450~1.747元,桥隧按规定叠加。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车公里费率按车型每车公里1.4元,桥隧另按规定叠加。舟山跨海大桥等项目单独定价。普通收费公路通行费:以小车为例按5-20元/车次。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浙政办函〔2019〕96号,省疫情防控〔2020〕15 号等文件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部门报省政府审查批准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根据区域类型、车型、停车时长、昼夜等不同,按1-12元/小时或3-15元/车次不等的标准收费(或相当于此标准);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其他政府定价停车场按1-30元/小时或2-15元/车次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见市、县定价文件。

浙价法〔2018〕2号等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住房城乡

建设、城管部门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船舶过闸费


富春江船闸过闸费标准为重载1.0元/总吨·次,空载0.6元/总吨.次。危险品运输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收50%。湖州船闸船每次0.55元/吨。

浙发改价格〔2019〕227号、浙价费〔2006〕347号等文件

省发展改革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吊车费

一类车至五类车分别收取1000元/车•次、1300元/车•次、1800元/车•次、2300元/车•次、2800元/车•次;吊车后再吊货物收费50元/吨,只吊货物收费800元+50元/吨。实际收费允许上浮20%。在2000米(含)以上高速公路隧道救援,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允许再上浮20%。起吊装运属于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允许再上浮50%。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也允许下浮,下浮不限。根据拖曳(牵引)需要,使用拖吊一体车辆的简易起吊功能对被救援车辆进行拖曳(牵引)方向、方位调整的,不得收取吊车服务收费。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含)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应被救援车辆当事人要求,吊车到达现场而无需吊车服务的,按不高于上述表中相应车辆收费标准的50%向当事人收费。

浙发改价格〔2020〕330号

省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前地面停车场收费

15分钟之内免费,超过15分钟的,每小时不超过10元,24小时内不超过100元。超过24小时,每天不超过100元。

浙价服〔2016〕110号

省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旅客接送费

20元/人·次。

浙价服〔2008〕286号、浙价服〔2014〕80号

省发展改革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宁波、温州、义乌国际机场旅客接送费、停车收费

宁波国际机场:接送费:机场至市区每人15元;机场至慈溪(客运站及航空售票处)每票35元,余姚(客运站及航空售票处)每票30元,身高1米及以下免票,身高1米以上至1.4米(含)半票。停车费:(一)航站楼客运停车场:30分钟(含)内免费,且同一辆车每2小时内只能享受一次免费时间;30分钟以上至2小时(含)内,小型车每车次10元,大型车每车次15元;超过2小时,小型车每小时加收6元,大型车每小时加收10元。每天(24小时内)小型车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大型车收费最高不超过120元。(二)新建东部综合楼停车场:30分钟(含)内免费30分钟以上至2小时(含)内,小型车每车次8元,大型车每车次12元;超过2小时,小型车每小时加收4元,大型车每小时加收8元。每天(24小时内)小型车收费最高不超过60元,大型车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温州国际机场:机场到市区旅客接送,15元/次。停车费:15 分钟(含)内不收费; 15 分钟至 60 分钟(含)收费 5 元/车·次; 1 小时后每小时加收 5 元; 24 小时最高收费 60 元/车·次。义乌国际机场:小型车: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2小时(含)内每车次5元;2小时以上每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每车次最高不超过40元。大型车: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2小时(含)内每车次7元;2小时以上每1小时加收3元,24小时内每车次最高不超过50元。具体见相关市定价文件。

浙价法〔2018〕2号等文件

授权市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部门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管道燃气预埋费按500-9000元/户或者20-35元/平米不等的标准收费;改造费按1000-4500元/户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见市、县定价文件。

浙价法〔2018〕2号等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自来水工程安装配套费


按300-1500元/户或者6-45元/平米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见市、县定价文件。

浙价法〔2018〕2号等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具体见市、县定价文件。

浙价法〔2018〕2号等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终端19-22元/月,第2-3终端0-5元/月,第4终端以上不超过主终端收费标准,具体见定价文件。

浙价服〔2011〕387号、浙价服〔2016〕136号等文件

省发展改革部门

广播电视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省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中标价200万(含)以下收费标准0.2万元;中标价200万-500万(含)收费标准0.5万元;中标价500万-1000万(含)收费标准1.5万元;中标价1000万-2000万(含)收费标准2.5万元;中标价2000万-5000万(含)收费标准3.5万元;中标价5000万-1亿(含)收费标准5万元;中标价1亿-5亿(含)收费标准7万元;中标价5亿-10亿(含)收费标准10万元;中标价10亿以上收费标准12万元.工程总承包项目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5%等。具体见定价文件。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1、出让(挂牌、拍卖、招标):交易额(万元)100以下(含100),差额定律累进收费标准为3%;交易额(万元)100以上至500(含500),差额定律累进收费标准为2%;交易额(万元)500以上至1000(含1000),差额定律累进收费标准为1.5%;交易额(万元)1000以上至5000(含5000),差额定律累进收费标准为1%;交易额(万元)5000以上,差额定律累进收费标准为0.5%。受让方付费,低于2000元按2000元计。2、协议出让:按不高于出让收费标准的20%收取,收费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让方付费。3、转让(挂牌、拍卖、招标):按出让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交易双方各50%。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按成交金额比例收取0.08-100万元不等,具体见市、县定价文件。

浙价服〔2018〕68号、浙价服〔2013〕242号、浙价法〔2018〕2号等文件

省发展改革部门、授权市人民政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国资监管等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证服务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1、证明婚姻、收养、监护、出国留学、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每件400—6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计收。2、证明以上第1点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50万元(含)以下部分0.2%;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15%;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0.1%;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0.05%;超过1亿元部分0.01%。②无明确标的额的,每件不超过1000元。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注:以上1-3点,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提存公证的,不再另行收费。)4、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100—12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可加倍收取。5、证明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亲属关系、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每件150—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400—500元。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1、出具执行证书:按不超过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3%收取。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20万元以下(含20万)部分1%;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0.8%;5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0.6%;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0.5%;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0.4%;超过1000万元部分0.1%。②个人普通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元,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最高不超过按标的额累进计费。(注: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确认遗赠效力的,减半计收。)3、证明、确认遗嘱:每件1000-1500元。(注: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洗照片不再收费。老人首次办理:70岁(含)至80岁减半,80岁(含)以上免费。)4、提存公证:按合同(协议)标准执行。5、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每件200-4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可加倍收取。(融资声明保证可协商收费)6、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类公证:每人每小时500-800元。(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起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7、证明事实收养、抚养、认领亲子:每件500-800元。8、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选票、查无档案记载、资格、资信、证书、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100—12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可加倍收取。

浙发改价格〔2019〕331号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1、死亡原因鉴定3000元/例;2、死亡方式鉴定3000元/例;3、死亡时间推定3000元/例;4、致死物鉴定1800元/例;5、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定1800元/例;(注:以上1-5点不包括毒物分析。涉及开棺验尸、尸体解剖的,按不超过7500元收费)6、病理组织切片检查85元/片;7、人身损伤程度鉴定1200元/例;8、人身伤残程度鉴定1200元/例;9、伤病关系鉴定1450元/例;10、诈病、诈伤鉴定1800元/例;11、劳动能力鉴定1200元/例;12、男性性功能评定1000元/例;13、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1200元/例;14、活体年龄鉴定1000元/例;15、医疗损害鉴定5200元/例;16、精神状态鉴定1200元/例;17、法定能力鉴定2000元/例;18、精神伤残程度鉴定2200元/例;19、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2400元/例;20、医疗费合理性评定700元/例;21、后期医疗费评定700元/例;22、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评定700元/例;23、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700元/例;24、治疗时限评定700元/例;(注:第23、24点三项评定为一个整体项目,不得拆项收费)25、文证审查(复审)800元/例。

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1、个体识别1500元/例;2、种族(属)认定2000元/例;3、亲子鉴定1500元/检材;4、动植物DNA检验2000元/例;5、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400元/例;6、毒(药)物定性分析1000元/检材·项;7、毒(药)物定量分析1450元/检材·项;8、笔迹鉴定2400元/检材·项;9、印章印文鉴定2400元/检材·项;10、文书制作方法及工具鉴定2400元/检材·项;11、文书形成时间鉴定2400元/检材·项;12、变造文书鉴定2400元/检材·项;13、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2400元/检材·项;14、手印鉴定1800元/例;15、枪弹痕迹鉴定1200元/枚;16、车辆轮迹鉴定1200元/个;17、车辆痕迹鉴定1450元/辆;18、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600元/组;19、其他痕迹鉴定1800元/例;20、定性分析1200元/检材·项;21、定量分析1450元/检材·项;22、文证审查(复审)800元/例。

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1、声像资料技术鉴定3000元/例;2、声像资料同一性认定3000元/例;3、文证审查(复审)800元/例。(以上1-2项超过20分钟的可以酌情增加收费)

浙发改价格〔2019〕332号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住房物业管理费

市辖区内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

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收费:按0.2-2.75元/平方米.月(上下浮动15-30%)不等的标准收费(超标准服务另行定价)。具体见各市定价文件。

浙价法〔2018〕2号等文件

授权市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按2.5-3.3元/床。天不等标准收费;其他工业危险废物按0.08-80万元/吨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见各市定价文件。

浙价法〔2018〕2号等文件

授权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门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按0.2-1.0元/千瓦时不等的标准收费(不含电费)。具体见各市定价文件。

浙价法〔2018〕2号等文件

授权市人民政府

能源主管部门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生猪定点屠宰收费


按28-60元/头不等的标准收费。具体见市、县定价文件。

浙价法〔2018〕2号等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商务主管部门

地方选择的定价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般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诉讼标的额1-8%,最低2500元。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诉讼标的额1-8%,最低2500元。

浙价服〔2011〕212号、浙价服〔2015〕203号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1500-8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诉讼标的额0.8-6.4%,最低1500元。

浙价服〔2015〕203号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网页。

浙价费〔2004〕165 号、浙价费〔2011〕249 号、浙价费〔2014〕145 号等文件

省发展改革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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