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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4- 23 17 : 0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乐政〔2017〕3号)、《乐清市现代农业智慧农机植保服务试点中心实施方案》(乐财农〔2018〕87号)和项目立项文件,经研究,决定对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和名称

乐清市绿农水稻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水稻智能化育供秧试点中心,乐清市清江农机服务站承担的粮食烘干试点中心,乐清市金穗水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担的粮食烘干试点中心和大米加工试点中心,乐清市飞防植保专业合作社承担的现代农业智慧农机植保服务试点中心。

二、验收组成员

项目验收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农业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农机发展中心、种植业站、植保站等业务科室及造价审价机构人员组成。

三、验收流程

(一)建设单位对照验收标准整理项目建设台账,包括立项文件、土地备案、建设方案、合同、发票、设备清单、安全制度等相关验收材料,装订成册,提出验收申请。

(二)现场验收,清点农机装备数量,查验关键农机装备运行情况,测量场地面积(容积),召开验收会,听取建设情况汇报,查阅项目用地属性、建设台账,集中评定项目验收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形成验收报告。

(三)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验收组出具限期补建或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成后组织第二次验收。

四、验收内容

(一)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包括农业生产管理制度、关键农机装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防护和急救设施。

(二)严格依照实施方案和立项文件的有关建设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表中打“★”号的为硬性考核指标,有一项不达标的定为“验收不通过”。

(三)查验建设内容是否按照项目所需配备的内容建设,是否存在利用备案土地和项目名义建设使用功能重叠、区域划分不明、与项目内容不符的超范围、超标准建设。

(四)根据社会化服务组织保障要求,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的试点中心必须建立作业服务统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计算统计仪器,具备一定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验收申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验收材料,保证提供的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并做好现场验收的准备工作。凡验收材料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按“验收不通过”处理。验收组要严格遵守验收纪律、程序和标准,对项目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验收,最终形成完整的验收意见。


附件:1.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水稻智能化育供秧试点中心验收表

2.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粮食烘干试点中心验收表

3.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大米加工试点中心验收表

4.乐清市现代农业智慧农机植保服务试点中心验收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水稻智能化育供秧试点中心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承担单位


项目法人

姓名


手机


项目联系人

姓名


手机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时间

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用地属性

○自有     ○设施农用地备案

备案面积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社会统一代码


项目验收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

验收标准

达标情况

备注

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农业生产管理制度

已制定制度并上墙



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已制定锅炉、育秧设备、叉车、行车输送设备等操作规程并上墙



安全防护和急救设施

灭火器2个、安全帽5个、急救包1套



社会化服务作业能力

★高速育秧流水线

总工作效率:3000只/时(根据季育秧3万亩标准,按每亩20只、每季25个生产日、每日8小时计算



★育秧盘数量及堆放场地

60万只,堆放场地1300平方米(根据季育秧3万亩标准,每亩按20只计算)



★浸种池

40立方米



★智能催芽温室

350平方米





★托盘

1000只



★锅炉

1台



输送设备

叉车1台、行车输送设备1套





农资、农机存放场地

空间布局合理



运输车辆




其它设备设施








社会化服务组织保障

育秧风险防控能力和措施

审查风险防控能力和措施方案的可行性



“1+N”模式

与“N”点签订生产合作协议的不少于5个



作业量统计制度

已制定制度并上墙



验收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名










附件2


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粮食烘干试点中心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承担单位


项目法人

姓名


手机


项目联系人

姓名


手机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时间

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用地属性

○自有     ○设施农用地备案

备案面积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社会统一代码


项目验收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

验收标准

达标情况

备注

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农业生产管理制度

已制定制度并上墙



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已制定烘干机、热风炉、等操作规程并上墙



安全防护和急救设施

灭火器2个、防火面罩5个、安全帽8个、急救包1套



社会化服务作业能力

★粮食烘干机

批次烘干能力150吨



配套热源




除尘设施

现场演示,能有效除尘



粮食输送装备

1套



★湿粮临时堆放场地

150平方米,空间布局合理



★干粮临时堆放场地

150平方米,空间布局合理



其它设备设施












社会化服务组织保障

★干粮重量测量设备

1套



作业量统计制度

已制定制度并上墙







验收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名
















附件3


乐清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大米加工试点中心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承担单位


项目法人

姓名


手机


项目联系人

姓名


手机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时间

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用地属性

○自有     ○设施农用地备案

备案面积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社会统一代码


项目验收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

验收标准

达标情况

备注

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农业生产管理制度

已制定制度并上墙



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已制定大米加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粮仓安全制度并上墙



安全防护和急救设施

灭火器2个、防火面罩5个、安全帽8个、急救包1套



社会化服务作业能力

★日加工能力

50吨以上,以加工设备铭牌标识为准



★大米加工附属设施(原粮仓)

150吨以上(满足3日加工)



★仓储容积

建设任务容纳2000吨稻谷,即仓储总容积5555立方米。(按有效仓容为总仓容的60%、1立方米稻谷重量为0.6吨计算)



除尘设施

现场演示,能有效除尘



输送设备

1套



包装设备

1套



食品安全检测设备

1套



干粮重量测量设备

1套



其它设备设施




验收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名















附件4


乐清市现代农业智慧农机植保服务试点中心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承担单位


项目法人

姓名


手机


项目联系人

姓名


手机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时间

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用地属性

○自有     ○设施农用地备案

备案面积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社会统一代码


项目验收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

验收标准

达标情况

备注

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农业生产管理制度

已制定制度并上墙



无人机安全操作规程

已制定制度并上墙



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已制定制度并上墙



废弃药品处理制度

已制定制度并上墙



安全防护和急救设施

灭火器1个、防毒口罩20个、安全帽8个、防护服30套、急救包1套



社会化服务作业能力

库房及管理用房

布局合理


若面积超出30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纳入项目补助

★植保无人机

15架



★无人机电池

60组



★充电器

10台



农药容器

10升塑料桶300只



★配药循环泵

3台电动配药桶



电脑

2台



运输车辆

农药运输车2辆



★废弃物堆放场地

300平方米







社会化服务组织保障

★飞防操作证书

飞防操作手15名



作业量统计制度

已制定制度并上墙







验收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名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温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乐清市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计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印发




乐农〔2021〕89号关于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验收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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