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1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和沃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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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浙农科发〔2018〕22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高水平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19〕1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和沃土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和沃土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技术入户,着力改进施肥方式,全面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提高肥料利用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地力提升,以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21年主要目标任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以上,化肥用量下降3%以上,化肥强度持续下降,指导推广商品有机肥5000吨,建立各类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定额制、土壤培肥沃土和水肥一体化示范方,落实水稻、油菜、番薯、马铃薯、芋艿、茶叶等作物肥效、利用率和中微量元素等试验,及时评价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效果,不断优化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模式,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完成采集和分析功能区、高标及重点特色基地、试验田土壤养分样品180个、落实定位地力监测点试验5个、田间肥效试验10个。 三、工作要点 (一)指导农户科学施肥。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技术,广辟肥源指导实施有机肥替代。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肥料供销网点等为依托,以建立示范方为主要载体,指导农户配方施肥和大力应用配方肥、专用肥;继续引导农户秸秆还田,鼓励农户种植黑麦草、紫云英、蚕豆(秸秆)等绿肥;指导农户施用农家肥、商品有机肥,逐步推进化肥有机替代。进一步引导农户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以培肥地力,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和增产效率,切实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和地力持续提升。 (二)加强示范方建设。全年计划建立各类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方50个、化肥定额制示范方20个、沃土示范方35个、水肥一体化示范方18个,促进农业技术综合应用和典型模范。 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方:要以科学施用配方肥或专用肥为核心,配套农艺、农机等措施,示范区内化肥亩均施用量比常规农田减少10%以上,切实发挥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示范带动作用。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方面积要求:水稻连片面积要150亩以上(含150亩),茶园连片面积要50亩以上(含50亩),旱粮、水果、蔬菜连片面积要30亩以上(含30亩)。 化肥定额制示范方: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示范方内规模主体年最高用肥指标和实际购肥用肥等信息档案,打造示范方内“实名购买-限量施用-技术配套-监管激励”全生产过程化肥定额施用管理模式。示范作物有机养分投入量占比30%以上,化肥投入量较当地传统平均施肥量下降5%以上,水稻连片面积要200亩以上(含200亩),旱粮、水果、蔬菜、茶叶连片面积要50亩以上(含50亩)。 沃土示范方:主要实施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等有机替代为主要培肥措施,示范方要以落实有机肥为主,切实提升地力为原则。黑麦草、紫云英种植连片面积要50亩以上(含50亩);蚕豆、油菜秸秆还田连片面积要120亩以上(含120亩),蚕豆、油菜实现高产高效;旱地、园地种植黑麦草、紫云英、三叶草、印度豇豆、印尼绿豆等绿肥,连片面积要 30亩以上(含30亩),绿肥的亩均生物产量达2000千克以上。在旱粮作物、蔬菜、茶果树园施用商品有机肥、农家肥、沤肥、烧制泥灰等,连片面积要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有机肥施用量在1吨以上。 水肥一体化示范方:连片面积要20亩以上(含20亩),大棚内水管设施完善,肥水运行高效。 (三)落实田间肥料试验。全年计划落实水稻、蔬菜、水果、茶叶、油菜、番薯、玉米、毛豆、花生、马铃薯、芋艿等大田作物新型肥料田间肥效、肥料利用率、中微量元素和有机肥替代试验10个,完成定位监测点施肥试验5个。通过各类试验,探究农作物不同肥料品种、组合和模式的肥料肥效,为施肥技术指导提供科学依据。 (四)开展土壤养分监测。全年计划采集分析土壤样品180个,继续做好动态监测点的监测工作,结合主要农业产业、农业工程项目和农田土壤类型等,开展农田养分动态监测,掌握农田土壤养分变化规律。 (五)强化技术指导。各级农业技术干部积极深入山头、田间,开展配方施肥等技术指导,对农户试验、示范及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指导,确保技术指导到位。指导乡镇(街道)积极开展技术培训,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来我市试验点、示范基地开展技术指导。 四、资金补助 (一)申报、验收 全市示范方建设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进行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乡镇(街道)根据分解后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区域内的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统一上报申报表(附件2),严格按照示范方建设的要求进行落实。示范方建设完成后,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并及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技术人员对示范方进行抽查复验。对验收合格的示范方,市财政下达文件予以资金补助。(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鲁洁,联系电话:61889279) (二)资金补助 1.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方补助。示范方要全面应用作物配方肥、专用肥,切实达到减肥增效。给予每个示范方0.5万元补助。 2.化肥定额制示范方补助。给予每个示范方1万元补助。 3.绿肥种植示范方补助。示范方内作物的亩生物产量达2000千克以上,给予每个示范方1万元补助。 4.蚕豆、油菜秸秆还田示范方补助。蚕豆、油菜秸秆要全量深翻耕,给予每个示范方1万元补助。 5.旱地、园地种植绿肥补助。示范方内作物的亩生物产量达1500千克以上,给予每个示范方1万元补助。 6.有机肥施用示范方补助。在旱作、茶叶、果树等施用商品有机肥、农家肥、沤肥、泥灰等,每亩有机肥施用量在1吨以上,给予每个示范方1万元补助。 7.水肥一体化示范方,给予每个示范方1万元补助。 8.田间肥料试验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布置,按试验方案实施。试验完成后,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每个试验点5000元以上的资金补助。 五、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2021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沃土示范方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1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沃土示范方申报表 3.2021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沃土示范方验收表
附件1 2021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沃土示范方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2 2021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沃土示范方申报表 乡镇(街道)名称:
附件3 2021年乐清市化肥减量增效、沃土示范方验收表 乡镇(街道)名称:
注:1.乡镇(街道)审核、初验意见由乡镇(街道)填写并盖章 2.附件2、3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管理科,联系电话:61889279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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