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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乐清市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1-17732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1〕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 号)、《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 号)等文件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编制《乐清市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 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乐清市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乐清市水域保护规划》

乐清市人民政府

市水利局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5号)

2021年 10月底前

2

《乐清市海塘安澜工程建设规划方案(2020-2030)》

乐清市人民政府

市水利局

《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2020-2030)》

2021 年 12月底前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1〕6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乐清市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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