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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浙江:向校内托管搭车收费说"不"
时间: 2021- 04- 08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字体:[ ]

“孩子在学校托管,不仅学校要收费,老师还要另外收费,太黑了。”近日,乐清市翁垟街道第四小学一名教师因利用开展校内托管的便利对学生进行搭车收费,受到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原单位,此事引起广大家长们的关注。

去年以来,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陆续接到一些群众举报,反映教师搭车收费乱象。市纪委市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深入开展调研摸底,走访询问相关学校、家长,证实确有此事,且不同学校不同老师收费标准不一,每学期少则两三千,多则六七千。

“实行校内托管服务本是一项民生工程,帮助解决学校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学生无人看管难题。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在编教师借托管之机存在‘搭车收费’问题,特别是午后拖管中,老师以改作业、延长托管时间等方式私下进行额外收费,而且费用高昂,增加群众家庭经济负担。”调查组负责人介绍。

针对这一变相的有偿辅导行为,乐清市纪委市监委向市教育局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完善校内托管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实行常态化巡查监管等三项建议。乐清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于去年10月底召开专项部署会开展自查自纠,并下发专项整治文件,同时联合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成立7个督查组,对42所重点监管学校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专项督查。目前已查处校内托管“搭车收费”问题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诫勉谈话1人。

今年年初,在春季开学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推进会上,乐清市纪委市监委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提出“四到位五严禁”,持续加力加压,以攻坚姿态全力护航这项民生实事。“我组积极发挥探头作用,将规范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列为2021年重点工作,相关问题一经查实,在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的同时,启动一案双查,追究校方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推进清廉校风建设。”该派驻纪检监察组一名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乐清市纪委市监委联合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经费管理、阳光招生重点学校核查、违规参与微商经营等专项整治活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调离5人,诫勉谈话8人。通过抓重点抓节点,集中精力精准出击,实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整改一域的效果,有力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再上新台阶。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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