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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1-18065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应急安全消防-/安全
  • 文号:
  • 乐政办函〔2021〕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 2021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全市29个乡镇、街道、功能区,市有关单位。

二、巡查重点 

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8+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巡查工作重点,其中乡镇、街道、功能区突出安全生产任务落实情况,部门突出安全生产机制建设情况。 

三、分组安排 

第一巡查组 

组  长:郑良斌(市市场监管局) 

联络员:邓为民(市应急管理局) 

成  员:吴培蕾(市市场监管局) 

叶  义(市市场监管局) 

洪  洁(市住建局)

虞旭艳(市经信局)

巡查对象:柳市镇、北白象镇、磐石镇、盐盆街道、翁垟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柳白新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

第二巡查组 

组  长:黄国宝(市应急管理局) 

联络员:钱雪雷(市应急管理局) 

成  员:杨建青(市生态环境局) 

连十炎(市发改局) 

施奕如(市消防救援大队) 

巡查对象:虹桥镇、淡溪镇、蒲岐镇、南岳镇、清江镇、南塘镇、芙蓉镇、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

第三巡查组 

组  长:李大成(市交通运输局)

联络员:何  腾(市应急管理局) 

成  员:黄  卿(市交通运输局) 

项碧铭(市交通运输局) 

施赛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巡查对象:雁荡镇、大荆镇、湖雾镇、仙溪镇、岭底乡、智仁乡、龙西乡、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

第四巡查组 

组  长:张  柳(市农业农村局)

联络员:邵朝峰(市应急管理局)

成  员:王旭广(市农业农村局)

臧玲玲(市农业农村局)

支郑琪(市交通运输局)

巡查对象: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乐清湾港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

每次巡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并进行摄像跟拍。

四、时间安排 

2021年1月至12月,每季度开展一轮巡查,每轮巡查时间相对集中。其中首轮巡查,主要巡查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党(工)委、政府及相关科室、基层站所履职情况;巡查市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第二轮、第三轮巡查,主要巡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第四轮巡查,主要对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市有关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每轮巡查时间不少于3天,具体时间由各巡查组确定。每组每轮巡查发现重大隐患不少于3处,机制性问题不少于2个。 

五、巡查程序 

(一)巡查方式。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巡查,根据每轮巡查的侧重点,可采取调阅资料、座谈交流、约谈、视频暗访等方式进行。 

(二)通报反馈。每轮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可根据需要召开反馈会,向有关乡镇、街道、功能区和部门单位反馈巡查结果。同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巡查报告和整改通知。巡查报告和整改通知应在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安委办审定后,并以督办单形式下发给被巡查乡镇、街道、功能区和部门单位。 

(三)督办整改。每轮巡查,市安委办应综合评定2个存在区域性安全隐患的乡镇(街道)作为重点整治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应予以通报、警示约谈,违反党纪政纪的,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将作为季度工作考评依据。市安委办将巡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复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被巡查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巡查在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中的重要作用。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即行即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时间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经整改仍无法消除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关停取缔。要将发现的问题纳入乡镇、街道、功能区和部门单位风险点清单,建立动态销号制度,确保形成闭环,并在整改通知下发一周内将经巡查组审核同意的整改方案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徐海焦,联系电话〈浙政钉账号〉:13506673736)。 

(二)严格工作纪律。巡查组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查所需专家、摄像、食宿、车辆等保障由市安委办负责,巡查组成员不得再报销出差补贴。

(三)强化工作统筹。市安委办要加强对巡查组的工作指导,明确巡查工作重点,提升安全生产巡查精准性。要将巡查与安全生产过程督导、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防控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年度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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