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关于在全市物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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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物业公司、建筑施工企业: 为推进我市物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发展,加快物业和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改善物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待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以及温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温政办〔2007〕94号)、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市物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温公积金〔2021〕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物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实际,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物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 全市物业和建筑施工企业。 (二)对象 全市物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在职职工。 二、政策支持和行政措施 (一)推进物业和建筑企业依法建制。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加快物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精神,相关企业可按照“先易后难、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如下: 1.规模较大、品牌较响、效益较好、职工较多的单位率先建制,当前相对困难单位争取条件分批分步建制; 2.在人员上,可率先在管理层、骨干技术人员、长期稳定员工中先行建缴,逐步扩大缴存人员覆盖面; 3.在缴存基数上,可按乐清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4.在缴存比例上,可由单位结合实际在5%和12%之间选定。 (二)落实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服务和管理。 1.方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所有,今后如有购买住房、自建住房、归还购房按揭贷款本息、无房租赁住房、离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退休等情形,均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息,且提取使用方便快捷。如职工无房租赁住房、离职、退休,可通过“浙里办”手机app就可以很便捷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其中无房租赁住房还可按月提取。 2.提供低息住房消费贷款。企业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购建自住住房时,如符合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在温州以外城市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购建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条件的,可开具在温缴存证明,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全国范围转移接续。在温州地区内工作调动的,可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工作调离温州地区的,可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办事人员专人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应业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加强管理和服务,确定专人负责,主动联系推进相关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物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做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发动、指导、督促等相关工作,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宣传月、职工座谈会、政策讲解会等活动,把住房公积金知识普及到每一位职工,把这项工作做成暖人心、得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三)建制时间要求。2021年6月底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物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应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的建缴开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妥善解决物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建缴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该项工作的推进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联系方式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行政审批服务科地址: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住房公积金窗口,联系电话 61607181、13868714353 ,联系人 :叶和丹。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柳市管理所地址:柳市镇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房公积金窗口,联系电话61778738、18857784447,联系人:余一岚。
附件: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概要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 2021年5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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