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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乐清市理发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复工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5- 26 15 : 0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

现将《乐清市理发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复工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理发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复工指南(试行)


根据《乐清市复工复产企事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处置预案(试行)》(乐企复〔2020〕1号)要求,结合我市理发行业实际情况,现制定《乐清市理发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复工指南(试行)》如下:

1.理发店复工前务必填写《理发店复工备案申报表》《理发店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承诺书》(附件1.2.3),报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备案后方可营业。

2.理发店管理人必须加强内部人员管控,从业人员必须身体状况良好,若员工近期有外出乐清史、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或有发热、咳嗽、腹泻症状的,暂时不得到岗上班。员工防护要到位,必须佩戴口罩、穿工作服。

3.实行顾客预约理发,并查验身份证,做好登记(包括顾客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有无外出乐清经历等);理发店预约时要实行错时理发,每店限1名理发师在岗,每次只能安排1名顾客在店内理发,每天服务顾客不超过30人,不得形成人员聚集。

4.要求来访顾客必须自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不予提供理发服务;用手持红外线体温测量仪对预约进店的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询问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体温≥37.3℃)、咳嗽、腹泻等症状的顾客不予提供理发服务,并立即联系所在乡镇(街道)防控工作申报电话(附件4)或12345。

5.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暂停使用空调,每日做到早、中、晚三次消毒。营业之前,必须开窗通风,清洁和消毒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台。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门窗把手等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废弃物。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6.理发公共用具(理发刀具、头梳、毛巾等)的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理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7.付款尽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方式进行支付,避免现金支付找零,付款实行零接触。

8.染(烫、焗、洗)发、剃须暂不在理发复工范围内。

9.准予开业的理发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不少于10天用量。

10.营业期间,达不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1.试行时间自发文之日开始,解除时间以市疫情防控办通知为准。

各乡镇(街道)须组织人员,按照《理发店“一日双查”情况登记表》(附件5)内容对辖区理发店开展检查,确保复工理发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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