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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驻企健康指导员制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5- 26 15 : 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和省卫健委、温州市卫健委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驻企健康指导员制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人员选派

驻企健康指导员选派对象包括:

1、市复工复产助企服务专员结对1359家规模以上企业;

2、市卫健局机关中层干部结对22家小微企业园区(见附件1);

3、31家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地结对16000家中小企业。

二、服务要求

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驻企健康指导员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6个指导组,分别由6名班子领导任组长(详见附件2),根据我市复工复产企业情况,全面落实服务任务。

三、服务时间

原则上以 21 天为一个服务周期,实行轮换派驻。

四、服务内容

按照《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号)、《返岗返工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等工作要求,指导和推动各类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复产(详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驻企健康指导员工作,将其作为深入开展“三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落实。各驻企健康指导员每日下午16:30前,通过钉钉移动端浙江驻企健康指导员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4)分别填报每家企业(园区)的具体情况和确需提交上级部门帮助企业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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