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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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促进区域清洁能源消纳,提升清洁能源利用率,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序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根据“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总体部署和能源“双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乐清地区特点和产业特色,积极实施清洁能源倍增计划,有序推进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运营,不断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强电力发展规划与再生能源规划衔接,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网承载力,充分发挥电网作为清洁能源消纳的主平台作用,有效支持清洁能源就近接入消纳。 二、推进“清洁能源+储能”发电方式 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坚持系统思维,积极承担电力系统辅助调节责任,建设新一代电网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合理优化区域中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电站的系统设计,合理配置储能,提升新能源发电的稳定性,促进清洁能源高效消纳利用。原则上要求按照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10%的比例进行配置、其中海上风电以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比例进行配置,鼓励完善储能项目建设投融资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实现存量光伏同比例配置。 三、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探索构建新能源发电、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办公室空调、工商业可中断负荷和可调节负荷等源网荷储高度整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结合清洁能源消纳工作,开展乐清市“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园区建设,建立健全一体化协调控制模式、提升能源数字化建设水平,加快形成源网荷储协调发展、清洁能源高效利用的新格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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