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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施教区范围的通知
时间: 2021- 05- 08 信息来源: 普通教育科 字体:[ ]

各学区,各小学、初中:

为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为主、相对就近入学”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学区(学校)调查摸底并征求各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历史、稳步优化、整体统筹”的原则,确定我市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施教区范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1学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xls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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