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各小学、初中:
为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为主、相对就近入学”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学区(学校)调查摸底并征求各乡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历史、稳步优化、整体统筹”的原则,确定我市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施教区范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21学年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xls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