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健全体制机制,提升督导职能,强化结果运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及复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3月29日
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及复查制度
一、公示公告制度
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公示公告内容
1.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的重要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进行公告。
2.对国家、省、温州市的重大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等进行公告。
3.对兼职督学的聘任进行公示。
4.其它需要公示公告的相关内容。
(二)公示公告形式
视内容、方式及重要、紧急程度,选择在“乐清市政府网”、“乐清市教育信息网”、“乐清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告。
(三)公示公告期限
公示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公告其它事项
1.根据工作需要,如需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公示公告的,须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批准后,由督导室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2.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复查。经复查后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公示并重新修订发布。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符合要求的,正式发文确认。
二、约谈制度
为强化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约谈制度。
(一)启动约谈
被督导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以及在国家、省、温州市等各级督导评估考核中存在突出问题,经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后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又出现严重反弹的,启动约谈程序。
(二)约谈双方
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负责实施,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实施。约谈对象为被督导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
(三)约谈程序
1.约谈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事项、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2.约谈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反馈给约谈对象。
3.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在15日内将约谈中要求落实、整改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其它事项
约谈对象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促进被督导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提升工作效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奖惩制度。
(一)落实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使用制度,将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被督导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在单位评优评先时,对督导问题多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或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通报批评等相应处分。
四、限期整改制度
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职能,提高督导评估实效,促进被督导单位及时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其教育职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建立限期整改制度。
(一)限期整改指被督导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在督导结束后,按照教育督导评估意见,在规定时限内纠正错误或有效解决问题。
(二)限期整改程序
1.整改方案。被督导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收到督导评估意见书后,应针对整改项目和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列出限期应解决的问题、整改举措及完成时限,形成整改方案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2.落实整改。在整改期限内,被督导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纠正存在的错误,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3.跟踪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收到被督导单位整改方案或报告后,视实际情况,对被督导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三)其它事项
整改期限结束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发现被督导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效果不明显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启动约谈机制。
五、复查制度
为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增强教育督导实效,督促被督导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复查制度。
(一)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和掌握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的情况及效果。
(二)实施督导复查时,应逐条对照督导意见,检查被督导单位整改完成情况。被督导单位有未完成整改的,要继续督促并跟踪被督导单位整改,直至完成整改为止。
(三)督导复查结束后,督导人员应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对上级督导部门交办的督导复查,应书面报告复查情况。
(四)复查由原督导事项组织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