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乐清市深化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1-18261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水利综合类
  • 文号:
  • 乐农〔2021〕114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YQD65-2021-0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现将《乐清市深化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公安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深化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变型拖拉机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1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农发〔2021〕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前期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成果,形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有效预防事故发生,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严管严控,开展变型拖拉机治理“回头看”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实现乐清市域内基本消除拖拉机从事道路交通运输活动,助推“平安乐清”建设。

二、治理对象

外省籍变型拖拉机,本地无牌套牌、已经注销档案但未报废解体的变型拖拉机,变型拖拉机驾驶人。

三、工作安排

(一)巡查排摸阶段(6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巡查排摸责任,摸清外省籍拖拉机和本地无牌套牌拖拉机停放点和营运规律,建立一机一档台账。要按时完成排摸工作,并广泛开展拖拉机限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动员拖拉机机主主动报废淘汰违规拖拉机。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下旬-8月)

充分发挥警农协作机制,市交警大队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精准打击。各地交警上路检查或接到举报,发现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后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处理。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强制报废。对假牌假主、套牌拖拉机,各乡镇(街道)要在精准排摸的基础上,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将违规拖拉机拖至指定停车场后,由农业农村和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查处。为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交警部门在查扣拖拉机时,应及时在乐清市警农协作微信群里发布信息。

(三)健全机制阶段(9月)

各乡镇(街道)要发动村、社干部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交警大队举报(举报奖励办法见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警大队要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接到举报或发现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全市域内无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运营,彻底消除上道路拖拉机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变型拖拉机治理工作专班作用,实行实体化运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扎实深化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时序进度,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温州市已将深化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平安温州”考核明查暗访事项,实行动态考核扣分和通报制度,并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漏报、瞒报相关数据的,追究相应责任。乐清市按照温州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要求,将严抓严管措施压实到乡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宣传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工作动态,扩大专项治理工作影响,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安排专人每周按时报送《乐清市深化变型拖拉机治理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市变型拖拉机治理工作专班将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本方案自2021年7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附件:1.乐清市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乐清市变型拖拉机治理工作进度表


附件1


   

乐清市上道路拖拉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强上道路拖拉机安全监管,助推“平安乐清”创建,根据浙江省、温州市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条件

(一)举报人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举报上道路拖拉机存在脱检、无牌、假牌假证、达到报废标准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且车辆被报废后,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第二条 举报途径和处置

(二)举报途径:向市交警大队122指挥室电话举报,举报电话:62591122。

(三)接到举报后,交警部门及时出警,依法查扣拖拉机。

(四)交警部门及时将举报和查扣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核查。

第三条 举报奖励标准

(五)手扶拖拉机给予500元/台奖励,变型拖拉机给予1000元/台奖励。

第四条  奖励程序

(六)在拖拉机报废后,举报人自接到农业农村部门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地址:乐成街道南大街330号202室办证大厅,咨询电话:62522973)申报奖励,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七)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资料后,按财务规定完成奖金发放。

(八)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负责建立奖金发放档案。

第五条 其他规定

(九)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十)实行“一车一案件”,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十一)负有法定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十二)管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举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15日。


   


   


   


附件2


乐清市变型拖拉机治理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外省籍拖拉机排摸数量(台)

外省籍拖拉机治理数量(台)

今年以来报废的外省籍拖拉机清单

合 计

其 中

报废

暂扣

号牌

车主

报废日期





















本地无牌套牌拖拉机排摸数量(台)

本地无牌套牌拖拉机报废数量(台)

今年以来报废的本地拖拉机清单

号牌

车主

报废日期















注:

1.本表由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填写,在集中整治阶段(5月-6月)每周周一上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卓高强,13868737216、687216)。

2.“今年以来报废的拖拉机清单”为每周报废数据,其他数据均为累计数。



抄送: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安委办,乐清市安委办、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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